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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投资优惠政策摘要

一、政府支持政策

州、市政府每年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市场潜力好的项目和企业,努力营造工业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可以在国家扶持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西部发展促进资金中优先予以支持。

二、土地政策

为了适应国家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管理机制,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于2006年5月30日出台《关于工业项目入园的实施意见》,实行高新技术项目优惠供地,重点项目确保供地,一般项目从紧供地,小型项目孵化用地。入园工业项目按照湖北省政府公布的《恩施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科技含量高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房地产及三产业项目,政府以挂牌或拍卖方式出让土地。

三、财政奖励政策

新办生产性企业投产之日起,年缴增值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由财政按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60%奖励,年缴100万元300万(含300万),按地方留成部分40%奖励,300万元以上按地方留成部分20%奖励。奖励期三年。

四、收费政策

工业厂房和物流仓库不收城市配套费;新办高新技术和产品出口型企业,5年内免交本级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它鼓励类企业5年内减半征收;中介组织和社会服务性机构的收费,一律按国家规定的低限标准收取;兴办的工业企业用电、用水,不收增容费、供配电贴费、开户费,安装及材料只收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