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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一 、大力发展主导产业

充分发挥资源、技术、资金、交通、等优势,突出发展棉花、油菜、畜禽、水产、林业等五大产业,尽快形成产业规模较大、经济优势明显、科技含量较高的支柱产业。

棉花产业:建设高产稳产棉田45万亩,棉花年产达到5万吨。大力支持棉纺织企业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发展织布、印染深加工,开发高附加值产品。

油菜产业:建设“双低”优质油菜生产基地70万亩,油菜籽年产10万吨。全面推行“双低”油菜适温榨油新技术,大力开发优质食用油、优质蛋白质等系列产品,使油菜产业壮大成为优势产业。

畜禽产业:建设优质生猪、肉牛、肉羊、水禽、、江汉鸡生产基地、力争年出栏生猪100万头,出笼家禽2000万只,禽蛋产量4万吨。大力招商引资,发展畜禽产品深加工。

水产产业:围绕华山食品、禾亿水产、后湖冷冻等出口加工基地建设需要,调整水产生产结构,稳定养殖水面15万亩,加快建设龙湾、西大垸、后湖良种繁育基地,积玉口、浩口、渔洋、张金等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鳝鳅,河蟹,鱼回 鱼、、对虾等名特优水产品基地,努力提高效益,加快养殖大市向水产强市转变。

林木产业: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 30万亩,省级优质杨树苗木基地1万亩,花卉、绿化苗基地 1万亩,突破性发展杨木深加工,加快贸工林一体化进程,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二、切实加大扶持力度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通过预算内安排、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利用上级政策性贴息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等建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从2003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扶贪资金要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科技三项资金要和中农业产业化倾斜。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市场营销体系、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管理,项目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批。建立产业化经营奖励基金,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10万元资金,作为先进单位、龙头企业、有功人员的表彰奖励。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把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弄产品加工、运销、贮运企业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在资金安排和贷款利率上给予倾斜。对出口加工农产品企业的贷款,金融部门可凭出口订单和外商开户行出具的信用证优先贷款。市人民银行要制定金融支农行的有效措施,引导督促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加大农业贷款投放力度,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建设。对于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所需贷款由市商业银行申报后直接配置,实行客户管理。市农村发展银行要大力支持以粮棉油为原料的龙头企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积极推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扩大基地农户贷款。

加大税收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购进农产品原料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率从10%提高到13%的政策。提高出口退税率和速度。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经营所得,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龙头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对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实行抵免。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取得收入,减免营业税。

用组用活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证。龙头企业直接为农服务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按土地出让最低价格供给国有土地,也可采用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龙头企业用于建设温室大棚和非永久型畜禽饲养场、简易水产养殖场及农场品收购场所用地,均作为农业生产基地,直接办理登记手续。实行优惠电价扶持。对龙头企业用电执行普通工业电价标准,对生产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围、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用电,给予更大优惠。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从事市域农业开发,领办、创办农业企业或到龙头企业工作。此致的可一次性发放本人5-8年的基本工资;离岗的身份保持不变,三年基本工资照发,三年后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与原单位脱钩,脱钩后继续从事农业开发的,可一次性发放本人的5年基本工资。

三、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和奖惩措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要带头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联系点。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主动参与其中,提供优质服务。涉农部门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下硬功夫,狠抓落实。各区、镇、场、处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派出干部驻点抓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科学可行的指标考核体系,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先进单位、龙头企业、有功个人要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顺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同心协力,开拓进取,努力把潜江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