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房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张政办发〔2014〕8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房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柏林镇、黄龙镇人民政府,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将保障房的惠民政策办实办好,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按规定享受到保障房惠民政策,按照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区居民保障房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房的类型、申报条件及提交资料

(一)廉租房实物配租

相关规定: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确无实据的将作为廉租住房配租对象,并确定申请人的配租户型标准。

(二)廉租房租赁补贴的申报审核程序

1、申请人到所在社区领取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时有投诉的,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

三、加强保障房的动态管理

1、因住房保障工作涉及申请人的低保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各社区要明确一名低保专干,确保入户调查工作落实到位。

2、街办、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住房情况、车辆登记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当发现其享受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上报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并完善相应基础台账。

3、对于“廉租房补贴”,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旬,将拟取消享受补贴的对象和新增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报区财政局,以便更改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确保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到租赁补贴。

4、对于“廉租房实物配租”,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或按照市局通知要求申报,工作职责、动态管理同廉租房补贴程序一致。

5、对于“公租房”,原则上按照市房管局要求,接到房源后开始申报,工作职责、动态管理等同廉租房补贴程序一致。

四、考核及评先评优工作

保障房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主要包括资料的收集、基础台账的完善,公示文字及图片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入户核实及动态管理工作的落实等情况。同时,结合考核情况开展评先评优活动。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