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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冶市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为推动开发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快速发展,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招商引资,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高开发区经济的外向度,特别是千方百计争取世界500强企业、知名上市企业来我区投资,积极鼓励“招大商、引名资”,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对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工业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在企业按合同规定的建设期内投产达效后(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机构核定投资额),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开发区在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列支。

特别是对介绍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来我区投资并落户的中介组织和个人,项目投产达效后,开发区给予重奖,奖励金额采取“一事一议”。

2、邀请到世界500强企业董事长或总裁来我区考察洽谈并取得投资意向的,按5万元/人次奖励;邀请到副总裁、投资发展部部长来我区考察洽谈并取得投资意向的,按6000元/人次奖励。邀请到国内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上市企业董事长或总裁来我区考察洽谈并取得投资意向的,按3万/人次奖励;邀请到副总裁、投资发展部部长,按5000元/人次奖励。

邀请到国内外机械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新材料、电子信息、农副产品加工产业排名前3位的企业和上市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来我区考察洽谈项目投资的,给予3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所有的奖励费用都由项目引资单位在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列支。

3、对开发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凡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并邀请客商到我区考察洽谈项目,取得一定成果,由开发区招商局认定并报开发区党工委审批后,均给予个人和单位一定奖励。

4、引进无偿资金(不包括从国家、省、市部委局单位争取的各种补助、基金、转移支付等资金),由受益单位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5%奖励给直接争取的单位或个人。

引进国内无息资金,由受益单位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1%奖励给直接争取的单位或个人。

引进国内外贷款,使用时间两年以上的由受益单位按到位资金总额的0.1‰至0.5‰奖励给直接争取的单位和个人。

引进区外其它资金,在项目投产后由受益单位按到位资金额的0.1‰至0.5‰奖励给直接争取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开发区招商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