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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鼓励投资优惠办法

钟政发3号

一、为鼓励国外、港澳台、市外各类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我市投资兴业,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办法。

二、投资者在钟祥境内投资200万元以上兴办经济实体,且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均享受本优惠办法。

三、市招商局负责本优惠办法实施,市发改、国土、劳保、税务、工商、银行、房产、公安、建设、环保、质监、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投资服务工作。

四、投资企业所需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土资源部门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对鼓励类项目,优先供应项目用地;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80万元/亩或政府认可的工业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地地价按国家土地现行政策的最优价收取,政府在项目建设初期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项目基础平台建设扶持资金;对特大特优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五、出让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行业用地40年。

六、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新注册的加工制造业企业,年入库税金500万元以上,且符合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吸纳就业人员1000人以上、获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年出口创汇300万美元以上等条件之一的,5年内每年以上年度税收入库总额为基数,超基数属地方留成部分,按50%的比例由市政府奖励给企业,其中,按照一定比例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

七、实行规费减免。外来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其项目建设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工本费外,一律免收。中介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下限的10%收取。

投资企业应缴的政府基金,由市政府根据有关政策予以减免。

八、实行全程代理和服务限时制度。所有审批事项在外商提供必备资料前提下,由招商局实行全程无偿代理,属本市审批的,3日内办完;属上级审批的,3日内申报,并积极做好工作,尽快办结。对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由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专人主动上门提供优质服务,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九、实行投诉受理制度。投资者可随时向行政服务中心投诉。对投诉一般性问题当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对投诉较复杂问题两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十、保护投资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投资者的民族风俗、宗教信仰及个人生活习惯。对干预投资者正当生产经营和侵犯外商个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当事人,由相关部门责令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投资者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通讯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有关部门予以优先安排,优质服务。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市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钟祥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