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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用地按国家规定我县的最低出让价挂牌出让,在缴纳耕地占用税后,按1.73万元∕亩给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补助总金额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面积计算。补助资金分两次到位,即在项目正式动工且主体工程出“正负零”后,按50%补助到位;在项目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等指标达到协议约定的80%后,再补助余下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