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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2018〕4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2018年度绿化奖补办法的通知

孟州市2018年绿化重点工程检查验收表孟州市苗木花卉种植考核验收表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2018年度绿化奖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2月13日

孟州市2018年度绿化奖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速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苗木花卉和经济林种植,持续提升道路两侧绿化标准,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加快推动美丽孟州建设,根据《孟州市2018年度城乡大绿化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城区及环城路苗木花卉种植 奖补范围 对在以下区域内通过流转土地,2018年新种植苗木花卉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给予奖补。 1.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范围以内的城区。 2.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向外延伸一公里范围内。 3.按城市规划已确定用途的土地除外。 奖补认定条件 1.流转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在30亩以上,与农户签订规范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 2.种植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选用优良品种的生态绿化苗木花卉或经济林,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针叶树种:当年新育苗,种子育苗每亩存活不少于40000株,扦插育苗,每亩存活不少于20000株;定植2年生以下苗木,每亩存活不少于1200株;定植2年以上5年以下苗木,每亩存活不少于400株。 阔叶树种:当年新育苗,种子育苗每亩存活不低于5000株,扦插育苗,每亩存活不少于1000株;定植2年生以下苗木,每亩存活不少于600株;定植2年以上5年以下苗木,每亩存活不少于200株。 灌木类花卉:当年新育苗,每亩存活不少于20000株;定植2年生以下苗木,每亩存活不少于1200株;定植2年以上5年以下苗木,每亩存活不少于400株。 3.建设要求。苗木花卉种植必须是2018年新种植且达到要求,不得种植直接用于药用的苗木花卉,不得套种高杆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措施到位,管理规范,无外来有害物种入园。 奖补标准 每亩奖补2000元,分三年按照40%、30%、30%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 奖补程序 1.业主申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申报奖补,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所在乡镇办事处。 《孟州市苗木花卉种植验收申请表》; 土地流转合同; 属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种植大户的,需提供种植所在地村委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乡镇初审。乡镇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在每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农林局。 3.市级复核。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林局组成验收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勘验等形式,对建设单位苗木花卉的种植范围、面积、品种、成活率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依照验收情况提出奖补意见。 4.公示兑付。奖补意见在乡镇办事处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经市政府审批兑付。 二、绿化重点工程 北环路西延、孟济路、谷黄路两侧常绿及乔木绿化带。 1.绿化任务。北环路西延两侧各绿化15米,孟济路两侧各绿化30米,谷黄路两侧各绿化20米。绿化任务详见《孟州市2018年度城乡大绿化实施方案》。 2.土地流转。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土地流转、赔青、地面附属物清理等工作。土地流转按照每年每亩1000斤小麦市价的标准,由市财政于每年12月1日前支付。 3.种植模式。按照《孟州市2018年度城乡大绿化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由市交通运输局、农林局通过招标形式,统一栽植、统一管护。市财政承担工程结算费用。 4.日常管理。前三年由施工方进行管护、补植,乡镇办事处做好协调服务工作。2021年开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维护,如出现苗木损毁、死亡,由乡镇办事处按照原品种规格补植。 5.苗木所有权。道路绿化范围内所有栽植树林的林权归孟州市人民政府所有,市投资公司代表孟州市人民政府行使资产管理职能,市农林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林权手续。 北环路西延绿化带外50米、黄河西路绿化带外50米经济林。 1.绿化标准。北环路西延和黄河西路两侧绿化带以外,各栽植50米宽经济林,树种以核桃、柿树、枣树、苹果、梨、桃为主,地径2厘米以上。 2.种植模式。由乡镇办事处按照《孟州市2018年度城乡大绿化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组织栽植。 3.组织验收。每年11月底,由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办事处绿化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底兑付奖补资金。 4.奖补标准。每亩奖补2000元,分三年按照40%、30%、30%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本年度奖补兑现后,下一年度验收时如发现大面积死亡和缺损的,将扣除奖补资金并追回上年度奖补资金。 三、其他事项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经营主体在承包期内不能兑现土地承包金或违约给农民群众造成损失的,追回其奖补资金。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孟州市苗木花卉种植奖补申请表 2.孟州市苗木花卉种植考核验收表 3.孟州市2018年绿化重点工程检查验收表

2018年2月13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