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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办〔2018〕11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至2017年度焦作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劳动人民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作出了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品德高尚、成绩卓然、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扎实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走在全省县域经济“第一方阵”前列,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至2017年度焦作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评选推荐范围。2013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 焦作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县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县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有一定基础荣誉的先进中推荐。已获得焦作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名额分配。此次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焦作市分配我市12个名额,其中农口5名,非农口7名。 1.按照全国和河南省推荐评选劳模的做法,劳动模范分农口和非农口两大类。农口系统是指农民及在农、林、牧、渔、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系统和单位工作的职工等。其中农民劳模不得少于农口劳模总数的50%。 2.这次劳模评选按属地原则归口处理。农口劳模以农业主管部门为主进行审核、汇总,报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把关,最后由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总体把关。 二、评选条件 焦作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建设“五个孟州”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转型升级,推动招商引资,提升经济外向度,建设开放孟州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在发展现代工业农业及其他产业,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劳动收入,建设富强孟州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明孟州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幸福孟州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孟州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孟州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在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在扶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坚持自上而下,逐级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将推荐人选报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将推荐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经市政府审议后,确定推荐人,并报焦作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推荐总数的50%,科教人员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意推荐评选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注意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四、上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10前将《焦作市劳动模范事迹简表》一式5份,推荐名单汇总表、事迹材料、企业负责人同志征求意见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和推荐报告一并报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于4月1日前上报《焦作市劳动模范审批表》一式4份和劳模候选人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 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要准确可靠,有事例,有数据。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被推荐人评选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除《焦作市劳动模范审批表》外,其他报表和材料均用A4纸打印。联系电话:8196938,电子邮箱:mzszgh@126.com。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焦作市政府授予“焦作市劳动模范”或“焦作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其中,“焦作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焦作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市政府成立孟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等工作。

附件:1.孟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成 员名单 2.焦作市劳动模范事迹简表 3.2013-2017年焦作市劳动模范推荐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机关事业干部同志征求意见表

2018年2月26日 附件1 孟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谢如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刘文生 市总工会主席 杜洪波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耿海江 市农林局局长 刘长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苏桂霞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丽丽 市科技局副局长 郑卫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立民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于文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籍红旗 市农林局副局长 张祖青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孙战胜 市审计局副局长 郭伟峡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海燕 市信访局纪检员 赵建党 市工商联副主席 李建成 市政府国资办副主任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副主席苏桂霞兼任办公室主任。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