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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阳市浉河区委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工业和物流产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信阳市浉河区委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我区工业和物流产业发展的意见

浉发〔2018〕1号

为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激发经济活力,增强企业内生动力,促进我区工业和物流产业提质增效,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理念

工业发展方面,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创新发展为主题,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以都市工业和融合发展为主攻方向,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物流产业方面,充分发挥我区独特的区位、交通优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典型示范、集聚发展;协同推进、融合发展的工作理念,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工业发展方面,着力以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等“三大改造”为重点,结合我区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要求,多举措扶持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发展,构筑我区发展新优势,为现代化美丽浉河建设提供产业支撑。

物流产业方面,未来3-5年,重点围绕电商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大宗农资物流等三大发展方向,实施强基、壮大市场主体、融合发展、城乡配送提升等“四大工程”,把我区打造成发展环境好、支撑体系强、产业集聚程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物流枢纽。

三、支持措施

工业发展方面

1、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规范项目收费。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每年将更新后的区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目录清单方式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依托区级企业服务热线受理企业举报,对违规收费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从严查处。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厂房及生产性配套用房,不纳入人防异地建设费用征收范围。符合产业规划的各类生产性工业企业项目,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统一按15元/平方米核收。对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核面、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设施检测、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评价等涉企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协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引导其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大幅降低收费标准,为工业企业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降低用电成本。对工业企业用地范围内非商用且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办公楼、内部职工食堂、倒班用房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积极组织符合政策条件且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的企业进入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加快实现园区企业“打捆”进行电力直接交易。鼓励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适当电费补贴。区节能专项资金加大对工业企业节能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在降低用电成本方面的节能改造。对企业自建双回路和双电源供电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降低用地成本。工业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前景较好、经营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报,辖区初审,财政、工信、地税等部门复审后,由受益财政按其缴纳部分的50%计算予以安排相应资金扶持,最长年限不超过3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工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等差别化供地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租赁期满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税收、就业等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降低用工成本。全面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至0.7%。区级每年组织重点工业企业到人才集中城区开展专项引才活动,每年要举办2场以上大型用工招聘会,协助企业赴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定点招工。

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服务,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区财政部门必须公开竞争性选择存款银行单位,在选择时,应把银行对工业企业特别是主导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支持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建立银行恶意抽逃贷款和财政存款挂钩的联动机制,对银行向工业企业已承诺续贷、企业满足先还后贷条件下而不实际续贷等恶意抽贷、压贷行为,一经查实,区政府有关部门转出不少于两倍于抽贷额的财政性存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脱虚向实,加大工业企业信贷投放的力度,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成本,由区政府金融办协调各驻区金融机构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活动,驻区各银行机构投放我区中小企业新增存贷比高出全市银行机构新增存贷比平均水平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适当奖励。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我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市场开拓等资金支持。设立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成长性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传统支柱产业发展。用好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采用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订单等质押贷款,给予风险分担支持。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区政府奖励100万元;对通过买壳、借壳成功上市的我区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区并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区的,区政府奖励100万元.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境外市场主板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区政府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区政府奖励50万元。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区政府奖励20万元;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区政府奖励2万元,挂牌费用由证券经营机构垫付的,区政府直接奖励给证券经营机构,省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不予以奖励。注册地在我区的上市公司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每次融资区政府奖励20万元;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区政府按照实际投资资金的0.1%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30万元。本条扶持政策适用于在2018年1月1日以后上市、挂牌,并向区政府金融办报告备案的入库企业。

降低税收及水、电、燃气成本。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上门宣传、辅导力度,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杜绝“征收过头税”“提前征收税款”等现象。在符合单位产值节水标准前提下,据实调整生产用水计划指标,避免征收企业单位生产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的,不得违规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2、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走出去”。大力引进出口导向型生产企业、出口龙头企业,鼓励企业“走出去”。 在我区企业对外经贸合作比较集中的国家和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境外商务代表处,帮助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市场。推动“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发布、项目对接、投资环境、法律法规、风险预警等综合信息服务。引导产业链上各企业构建“走出去”产业联盟,引导企业抱团出海,涉外部门应提供相应的协调与服务。对新设立并经市商务和财政等部门共同认定的境外商务代表处,根据国别不同,对前期筹备和启动给予补贴支持。对当年进出口额度较大的企业,依据增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设立国际营销网络,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对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对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给予补贴支持。企业拓展信阳以外市场,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产品销往信阳市外税收增量本级部分的30%对企业进行奖补。

鼓励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优先使用《信阳市节能环保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我区产品,任何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单位不得规避《目录》中的产品采购。成立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指导小组,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培育新兴产业。采取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整合、资本投入等方式筹措专项资金,以“奖、补、购、投、池、市”等方式,推动智能制造、新材料、互联网+、小微两创、北斗导航、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确保政策及时兑现。

全力支持龙头企业。按照“抓大”的思路,每年在工业企业中评选出若干家全区规模效益强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并授牌表彰奖励,开展点对点帮扶,针对企业的个性化需求,采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实施“一企一策”。支持骨干企业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浉河行动纲要》明确的产业方向,引导企业在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加大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有效投入,争创“机器换人”示范技改项目,积极打造一批智能车间、智慧工厂。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车间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扶植提升优势企业。按照“提中、帮小、育微”的思路,持续开展定向分层服务,对中型以上工业企业,实行贴身服务,在资源要素方面实行优先配置;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投资扩产、结构调整、企业管理、自主创新等过程中主动靠前开展综合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内生动力;针对小微企业积极开展规下转规上培育工作。实施企业“倍增计划”,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选取增长速度快的10家优势企业为试点,按照行业提供定制化政策支持,力争通过3年努力,推动试点企业实行规模与效益倍增,试点企业每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由区财政每年度按企业税收增量本级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四上”企业,对企业新上台阶、新入“四上”企业库给予奖励。

强化工业招商。强化以商招商、延链招商,树立招大商观念,围绕已入驻我区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在外成功人士,开展针对性的招商活动。对重大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履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并在招商引资协议中明确投入产出约定、确定土地退出机制与未达产达效履约补偿机制后,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国家确定的我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执行。政府可以为其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企业可依法按评估价格购买。在项目用地范围外、工业园区范围内,提供规划可建商住的地块,按不超过项目工业用地总净用地面积10%配建人才房。

对新设立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及以上、6亿美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可分别给予2500万元、1.5亿元、3亿元人民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基础设施配套或设备购置。

鼓励引进企业总部。建设打造林志信阳科技孵化园总部广场等一批科技园区示范项目,为我区总部经济发展提供空间。支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及其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高端项目,支持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区并进行结算交易。

对新迁入我区且第一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总部,由区财政按当年纳税额本级分成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次年起三年内,纳税额本级分成部分年度环比新增10%以上的企业,由区财政按该新增量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对第一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购置一定商业地产作自用办公用房,由区财政按每平方米最高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租用办公用房的,由区财政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最高30%给予补助。

对把设在我区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的制造业企业,其在我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级分成部分,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10%以上的,在2年内可由区财政按该新增量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4、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重视高管人才。对进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额居前30位的企业,如当年工业增加值与税收增长均高于全区GDP增速,其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50%予以计算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实缴税金区级分成部分的10%,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落实《河南省“名校英才入豫”计划工作方案》和《中共信阳市委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信阳英才计划”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重点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并进行资助和奖励。加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工业经济战线上的优秀人才予以优先提拔重用。

物流产业发展方面

1、推进强基工程

加快物流园区建设。以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为核心载体,高水平规划产业方向和空间布局,强化项目建设和招商工作,尽快形成集商品交易、支付结算、物流配送、体验会展、金融服务等多功能、多业态的产业集聚区。

按照产城整合的要求,加快各项基础配套设施纳入信阳市城市配套体系,解决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高可靠性供电、公交等问题。积极申报国家级物流示范基地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争取国家和省级层面在项目布局、用地指标、财政资金等政策方面的支持。

鼓励企业新建或利用闲置楼宇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支持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电商和物流集聚基地。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积极争取陆路口岸、多式联运中心、甩挂基地、无车承运落户浉河,强力推进信阳保税物流中心、信阳铁路货运基地等重大物流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市级层面规划建设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与明港机场、国道、高速公路有效衔接的快速通道,不断提升物流集疏能力。

加快专业化物流中心建设。加快德利和20万吨冷库群建设,并指导其建立原产地追溯、预冷、运输、储存、加工、分拣、配送全流程可视化、全过程冷链化的服务能力。指导北冰洋公司细分市场领域,与德利和公司形成良性互动。2020年前形成年交易额500亿元以上的产业规模。抢抓省政府推进全省物流业转型发展的机会,进一步加大电商物流中心建设,在原有10万平方米物流中心的基础上,再引进合作方建设20万平方米电商物流中心,到2020年日处理快递包裹的能力达到50万件以上。

积极跟踪引进林安物流智慧物流园区建设。对新建库容3000立方米以上,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冷库项目,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不高于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为在浉河区注册、纳税的企业日均发件量超过5000件,且仓储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快递企业,或日均为在浉河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分拣、打包形成快递包裹10000件以上,仓储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商物流企业,前两年按年度为浉河区企业发送快递包裹数量给予每件2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推进标准化建设。推广使用标准化托盘、自动化搬运装卸工具等共用体系建设。选择重点物流企业,推行自动装卸设备。推广循环共用标准化托盘的企业,按其购买标准化托盘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购置送货无人机、智能物流车、分拣机器人等先进物流装备的企业,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按不高于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补助。对快递企业配备X光机等安检设备的,按不高于购置价20%、每台不超过5万元予以补助。推广公用型智能快件箱,按其购置价的5%给予一次性用电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主导或主要参与制定物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冷链、电商物流企业和社会团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加强人才培养。与国家级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知名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和物流专家服务机制。与信阳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电子商务、物流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支持电子商务和物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每年开展相关培训2000人次以上。按实际培训人数,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通过相关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技能培训补贴。

2、推进市场主体壮大工程

推进“三个一批”

壮大一批。支持传统物流企业导入仓储运输管理系统、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新型供应链管理技术等方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延伸服务领域,做大企业规模。整合提升3家以上物流企业成为“A”级以上企业。对于获得A、2A、3A、4A、5A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奖励10万元。

培育一批。鼓励企业自建平台或引进第三方平台,积极拓展市场规模。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整合优势资源做大做强。鼓励传统工商企业将仓储、物流等非核心业务外包。对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市场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项目,优先列为区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扶持发展。培育5家省级以上重点物流企业。获得省级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引进一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一批国内知名企业区域总部或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物流中心等落户我区。引进一批专业物流、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平台类物流企业,完善我区物流产业链,提高行业竞争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的,年营业额超过3亿元以上,且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连续三年按其对地方财力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对于在我区建立的物流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企业,且年度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其平台建设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浉河区注册、纳税,自营收入达2亿元以上的冷链、快递、电子商务、电商物流企业,年缴税超过100万元以上,三年内按其对地方财力贡献的20%给予奖励。重点物流企业的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实行与工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并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中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重点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上予以优先安排。

3、推进融合发展工程

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展“百企触网”行动,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支持生产制造企业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鼓励生产型企业将原辅材料采购、成品半成品仓储和运输等外包给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鼓励物流企业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拓展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生产企业提供精细化物流服务,重塑业务流程,降低生产成本。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围绕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开发新产品、新装备。

促进物流业与商贸业融合发展。开展“互联网+商贸”行动,加速传统商贸向物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商贸企业开办网上商城,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快火车站区域、胜利路步行街等传统商业街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各类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因地制宜建设网上商城,培育线上竞争优势。举办网上展会,组织平台、商城、网店与线下企业全面对接,扩大本地产品网上销售规模。

促进物流业与农业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工程,积极推进农产品可追溯、标准化、品牌化、运营推广、物流服务等体系建设,筛选、培育一批适合网上销售的农产品,促进本地农产品更好地走出去。建立区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库和适宜网上销售产品库,借力京东、阿里巴巴、苏宁云商等综合性电商平台,建设运营地方特色馆,推动本地企业产品全网销售。培育5家以上农村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龙头企业。

促进物流业与服务业联动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和物流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联动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与平台经济发展相配套的服务机构,形成便捷高效的第三方服务体系。支持日用快消、家政服务、缴费支付、健康医疗、健康养老等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住宿、旅游、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区财政对以上四项工作中,企业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纳税30万元以上的,按其网络推广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电子商务代理运营、营销推广、策划设计、分销应用、咨询和培训、拍摄服务等专业服务企业,帮助5家以上本地生产性企业实现每家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帮助单家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开票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万元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奖励。对于利用现有生产条件,研发物流技术装备的工业企业按研发项目软硬件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促进物流业与金融创新联动发展。大力引导风投、创投、产业基金在浉河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当地金融部门,积极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推行代客结算、仓单质押、动产质押等新兴金融业态,为现代物流业提供金融保障。支持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创业板和主板直接融资。按《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规定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推动电子商务与创业创新协调发展。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农村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各类人群积极投身网络创业。每年举办一次创业创新大赛。高标准建设创业载体,为全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对经认定符合创业孵化示范,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孵化企业20家以上,且年缴税额50万元以上的孵化基地,按其实际用于企业孵化的面积,三年内按每年每平方米给予3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评定一批电子商务、物流、快递标杆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家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4、城乡配送提升工程

完善城乡配送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鼓励更多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建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支持物流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规划建设。进一步整合便利店、村邮点、供销点、快递点等农村站点, 2019年实现全区城乡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全覆盖。凡符合规划,经验收合格的服务站点给予0.5-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年评选10名业务发展较好的服务站点,给予1万元的奖励。

优化城乡配送管理。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技术标准和通行管理,统一车辆标准、标识,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许可证发放制度,放宽城市配送车辆停靠限制。鼓励新能源货运汽车使用。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工业和物流产业相关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企业发展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实行区“四大家”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帮助解决生产、建设、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要分别成立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工作考评和奖惩。

创新服务方式。实行首席服务员制度,选派区直有关部门一把手作为首席服务员,挂钩一家或几家企业,对区重点企业实施点对点服务。签订助企服务责任书,实行处级领导包保制度,建立助企服务清单制度,分级分类理出企业排查问题清单、企业难题交办清单、问题解决成效清单等,确保问题妥善解决。区项目办会同相关部门编印发放《企业服务指南》手册,公布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名称、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事项内容涉及项目规划、用地、立项、环评等生产建设全流程,让企业明白各项审批手续在哪办、怎么办、找谁办。企业主管部门对上级财政扶持资金类涉企政策进行搜集整理并汇编成册,免费向全区企业发放,引导重点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技改、创新项目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引进基金参与技改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加快项目审批。严禁技术审查“体外循环”,确保一次性告知到位,合并部门内部审批环节,实行部门之间并联审查,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推进项目在线审批,探索建立“零土地”审批机制,健全审批监管机制,加强审批检查考核。落实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推广审批代办制,列入省市区重点项目的实施专班专办。对已完成土地摘牌与总图审批的制造业产业项目,允许规划放线,提前开展场地平面和竖向整理工作。

加强落实监督。各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应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流程、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服务联系电话,并公开发布。由区委、区政府“两办”督查室牵头,会同区工信委、区电商物流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每半年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受理和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已享受我区其他专项奖励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意见相关奖励政策;设立区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在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人才引进、培养、示范创建等方面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涉及到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责承担,省市同类政策奖励按照相关程序逐级申报。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浉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中共信阳市浉河区委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