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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7〕9号?)

洛宁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

为抓好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洛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在充分肯定农村公路建设成绩的同时,要求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交通运输部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十三五”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予以部署和推进。

当前,我县农村公路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和决战期,各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质增效、科学发展,大力改善农村公路运营状况,切实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全力服务精准扶贫工作,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继续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提高二、三级公路所占比重,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村级公路网化工程,以解决农村出行难和自然村通水泥路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完成乡道以上行政等级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农村公路窄路面路段拓宽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保障设施。

新改建的农村公路除特殊路段外,须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交通量小或特殊困难路段可采用单车道,但要按规定设置错车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要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按照保障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到2020年,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公路危桥得到基本解决。

要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特别要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到2020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完善体制,规范管理,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乡政府、村委会要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到2020年,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到2020年,农村公路管理和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专群结合,有路必养,全面养好农村公路

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到2020年,建立稳定的养护经费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逐年上升。

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全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原则,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建立农村客运班线审核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交通、公安、安监、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协同参与的审核机制。对新增农村客运班线,严格对照规则进行审核,不符合通行条件的一律不得新增。

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以农村客运班线许可、延续经营等为抓手,引导辖区内客运业户逐步对老旧农村客运车辆进行更新、淘汰,使之符合相关要求,提升客车性能;县交通运输局督促辖区内农村客运业户依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所属司乘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共同推进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运作、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先行试点与有序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物流试点和示范工程,大力推进农村物流中心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条件。鼓励、支持专业化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有序推动交管站改造升级。

到2020年,力争全县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在城镇化水平较高乡镇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达70%;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革,有重点、分阶段逐步推进镇村公交,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县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更加协调、网络衔接更加顺畅、政策保障更加到位,服务广度和深度逐步提升,服务质量显著改善,运输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开展示范创建。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遵循“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积极开展河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洛阳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活动,通过点上突破、以点带面,实现我县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到2020年,力争河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成功,完成一批洛阳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

加强监督考核。各乡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指导督导,充分发挥乡、村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定期通报全县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经验总结交流工作,指导帮助各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适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县督查局要加强工作督查,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开展不力的乡,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其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投资规模。

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同步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县政府将根据示范创建任务,加大创建资金投入,保障示范县、示范乡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所需资金,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随财力增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各乡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同时,要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县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