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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金融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孟津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孟津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孟津县金融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孟金办〔2017〕13号

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我县金融产业加快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孟津县金融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孟津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孟津县财政局

2017年 12 月 12 日

孟津县金融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孟津县大力发展金融产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我县金融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政府引导、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三条《孟津县大力发展金融产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实施办法》中提及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入驻、上市再融资支持、直接债务融资支持、积极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发展、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实现融资、鼓励开展投贷联动、股权质押等各项奖补政策。

第三章申报要求和程序

第四条申报要求: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入驻。

新设金融机构申请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监管部门批准开业的文件、注册证明、工商登记营业执照、购买自住房发票或租赁用房房租发票;

3.其它需要的材料。

上市、再融资支持。

企业申请上市、再融资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报会以及通过发审会审核的有关凭证;

4.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提交上市募集资金流向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5.企业上市募集资金80%用于本地的承诺;

6.股转系统出具的受理函、同意挂牌的函;

7.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

8.中国证监会核准再融资的证明文件或在股转系统网站显示的再融资完成公告;

9.上市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10.其它需要的材料。

其中,申请正式报会奖励的,按照1、2、3提供申报材料;申请上市奖励的,按照1、2、3、4、5、9提供申报材料;申请“新三板”正式受理和挂牌奖励的,按照1、2、6提供申报材料;申请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展示奖励的,按照1、2、7提供申报材料;申请再融资奖励的,按照1、5、8、9提供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中所涉证明文件存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直接债务融资支持。

企业申请直接债务融资类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与承销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

3.国家发改委、交易商协会、沪深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核准文件;

4.证明资金到位的银行回单;

5.其它需要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所涉证明文件存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积极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发展。

新设立基金申请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股权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3.中介机构的验资报告或银行交款凭证复印件;

4.购买自住房发票;

5.其它需要的材料。

申请股权投资类机构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4.投资资金银行到账单、投资项目清单、简介和投资合同复印件;

5.其它需要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所涉证明文件存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实现融资。

申请融资租赁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

3.银行到账单;

4.其它需要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所涉证明文件存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鼓励开展投贷联动、股权质押。

机构申请开展投贷联动及股权质押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投贷联动、股权质押融资明细;

3.其它需要的材料。

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中所涉相关证明文件存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项目涉及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表格,均可在县政府官方网站查阅、下载。

第五条申报程序:

公开申报

金融机构入驻奖励,上市、再融资奖励,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励,股权质押、投贷联动奖励直接向县政府金融办申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奖励由各镇政府组织申报后报县政府金融办。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0日前。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部门审核

县政府金融办会同县财政局在4月20日前共同开展评审,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5月25日前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政府金融办拟定《金融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履行拨付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于符合奖补政策的事项,应主动如实申报,并提供真实有效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凡虚假申报项目、材料,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第七条对于违反规定骗取、套取和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除收回已拨付资金以外,还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条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奖补资金的申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分析和评价金融改革发展有关政策的执行效果。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支持2017年元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项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附件:1. 孟津县新设金融机构奖励申请表

2. 孟津县企业上市再融资奖励申请表

3. 孟津县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励申请表

4. 孟津县新设立基金奖励申请表

5. 孟津县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奖励申请表

6. 孟津县融资租赁类奖励申请表

7. 孟津县投贷联动业务奖励申请表

8. 孟津县股权质押业务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