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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入驻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条件及审批程序的通知

封政办〔2016〕67号

为促进我县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规范项目入驻园区,按照“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特制定如下项目入驻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项目入驻条件: 1、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 2、项目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必须在封丘县。 3、入驻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无污染,低能耗,符合行业相关规定。 4、入驻项目投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5、符合封丘县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的项目单独供地,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 6、非主导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 7、项目产值须达到100万元/亩/年以上。 8、项目投资强度须达到233万元/亩以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用地的7%。 9、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项目、上市企业投资项目优先入驻,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0、入驻项目用地一律通过土地挂牌程序取得使用权,土地价格一律不予优惠。 二、项目入驻审批程序: 1、项目单位提出入区申请。项目单位向封丘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入驻产业集聚区申请,填写《封丘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入区申请表》,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受理初审。封丘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招商局对申请入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初审完毕。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交封丘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领导小组评审论证。 3、评审论证,签署意见。评审论证按照《封丘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依据企业申请材料、考察情况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规划、用地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签署是否同意该项目入驻意见。 4、用地选址。对评审同意入驻的项目,由管委会、国土局、规划建设局及王村乡会同项目单位进行用地选址。 5、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县商务局与项目单位就项目投资相关事宜进行商磋,并起草项目投资协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人代表县政府与项目单位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