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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近年来,我县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较为突出,严重扰乱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影响城乡发展环境和整体形象。为了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构建合法规范的土地市场和城乡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域的城镇、村庄规划区内,严禁一切无审批手续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城镇、村庄规划区以外的公路沿线,国道两边20米以内、省道两边15米以内、县道两边10米以内、乡道两边5米以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审批、修建任何建筑物。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予以纠正。如拒不停止继续抢占、抢建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三、因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产生的经济利益一律不受法律保护,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四、对拒绝纠正违法行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和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快速处置群众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巡查不到位、查处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