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通告〔2016〕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由潢川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潢川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为潢川县内全境。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内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房屋登记工作统一整合到潢川县国土资源局。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买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房产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房屋交易监管工作继续由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县国土资源局。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实施,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调处林地权属纠纷等工作继续由县林业局负责,并协同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指导林权登记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县农业局负责,5年过渡期满后,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2016年9月9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自2016年9月9日起,对上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范围,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原登记机构颁发的各类土地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林权证书等不再新发,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原登记证书和专用印章一律封存。

五、潢川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二楼。

咨询电话:0376-3951902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