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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份新乡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6%

2017年11月份,新乡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10.6%(以下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较10月增长1.6个百分点。 分三大门类看,11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下降25.3%,制造业增长12.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下降6.5%。 分经济类型看,11月份,国有企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9.2%,集体企业增长32.9%,股份制企业增长12.4%,其他类型企业增长14.2%。 分企业规模看,11月份,大中型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9%,小微型企业同比增长9.7%。 分行业看,11月份,34个大类行业中有28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增长面82.4%。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2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5%,医药制造业增长15.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2.4%,纺织业增长8.9%,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24.4%,造纸和纸制品业增长9.1%,汽车制造业增长24.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下降8.9%,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8.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增长23.0%,金属制品业增长17.1%,食品制造业增长21.5%,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增长7.6%。 分产品看,11月份,196种产品中有115种产品产量同比增长,增长面为58.7%。其中,饮料酒53616千升,同比增长28.4%,纱39763吨,同比下降7.6%,布892万米,同比下降15.5%,硫酸178812吨,同比增长46.0%,化学纤维20340吨,同比增长5.6%,水泥1578089吨,同比增长9.1%,钢材17328吨,同比增长7.0%,十种有色金属480吨,同比下降1.6%。 11月份,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8.8%,比上年同期增长0.43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工业增长速度,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物量增减变动程度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判断短期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判断经济的景气程度,也是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产品销售率:是销售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率,用来反映工业产品的产销衔接情况。 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3、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5、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股份制企业是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组织。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是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