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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诚信兴安”,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我局依据职能代行署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起草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具体内容说明

第十二条 ……。后一部分增加了:在“信用大兴安岭”网站公示……。

第十三条 ……。第二句话修改为:做好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大兴安岭地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工作。

第十七条 ……。修改为:建立完善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加快研究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订工作。积极配合做好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各部门间的数据格式、数据接口、动态更新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