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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11月24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魏军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志山、李昌海、张志福、于国华,以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于志善、冯海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守明,市政府秘书长王长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安忆;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市人大相关委、办、室的同志;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书面印发了《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了关于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内司委关于“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决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部分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各项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听取了分组审议情况的综合汇报。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部分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接受刘恒源辞职申请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付军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和免职人员。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专项工作报告和任职人员,并为任职人员颁发任命证书。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继续大力支持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有序开展工作,确保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制度有效对接到党委决策、“一府两院”执行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作为维护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重要法律加以贯彻落实,不断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职业培训教育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各级政府要努力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全面完成我市脱贫攻坚任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普法工作队伍的基础上,有效地抓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我市“七五”普法各项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均衡配置办学资源等方面下大力气、下苦功夫,为办好优质公平、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不懈努力。市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督促政府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并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开展对政府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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