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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财税〔2018〕2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我们对截至2018年3月30日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将及时调整并发布。特此公告。附件: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省财政厅 2018年4月 9日 附件 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 方式 政 策 依 据 1 港口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11]29号,财综[2011]100号,财综[2012]40号,财税[2015]131号 2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9]90号,财综[2010]97号,财税[2010]44号,财税[2015]80号,财办税[2015]4号 3 水利建设基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7]18号 4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地方国库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冀政发[2016]51号,冀财税[2017]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 5 教育费附加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 6 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地方国库 《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 7 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 8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办发[2006]43号,《电影管理条例》,财税[2015]91号,财教[2016]4号,冀财税[2016]43号 9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发[2006]17号,财综[2007]26号,财综[2008]17号,财综[2008]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85号、86号、87号、88号、89号、90号,财综[2009]51号、59号,财综[2010]15号、16号、43号、113号,财综函[2010]10号、40号,财税[2016]11号,财税[2016]13号,财税[2017]17号 1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地方国库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2001]16号,财税[2015]72号,财税[2017]18号,冀财税[2016]40号,冀财税[2017]12号 11 森林植被恢复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森林法》,财综[2002]73号,《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122号,财税[2016]2号 12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河北) 国函[2002]17号,国办发[2004]86号,财综[2009]21号,财综[2014]68号。 备注:1.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河北),缴入中央国库。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68号)要求,从2014年起,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期延长五年。2.上述政府性基金均为缴入地方国库以及中央和地方分成项目,全部缴入中央国库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参照财政部《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内容。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