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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市政府部门

>唐政办发〔2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十届第30次常委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四最”唐山品牌(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创优我市营商环境,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市政府决定第一批取消调整下放53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5项、调整19项,向县(市)、区下放18项、委托下放11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调整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下放事项的落实工作。就下放事项的下放方式、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县(市)、区对口部门主动对接,并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权力运行脱节、监管缺位;同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权力运行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权力运行效能。对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相关衔接方案和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落实到位。

三、本《通知》印发后,由市电子政务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委办在唐山市机构编制网及时予以公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取消调整和下放事项目录。

四、各级各部门要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衔接取消调整下放工作,并根据衔接落实情况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

附件: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