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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18〕44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承德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承德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

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冀政办字﹝2017﹞41号)精神,破除制约我市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创新驱动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加快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一)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工商登记中逐步推行“多证合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对新业态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坚持“法无禁止则可行”,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对项目的审批服务。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各县(市、区)全部成立行政审批局。按照“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将量大面广,由县(市、区)实施更为方便的事项下放到县(市、区)实施。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规范使用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试点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研究推广对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实施承诺备案管理制度。(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建设。依据省政府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导书》,按照全市智慧政务建设统一部署,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各事项网上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和网络化水平,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地方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一)推进“立改废”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政策性文件的部署,对2000年- 2013年期间以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宣布失效一批不利于创业创新、已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相关文件;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适时修改、废止。(市法制办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财政、国税、地税、银监、银行等部门推进诚信联合激励机制,建立完善银税信息交换机制,为纳税信用A、B级企业提供“纳税信用贷”服务。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类服务和管理办法,对纳税信用C、D级纳税人落实惩戒措施,对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企业坚决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促纳税人诚信经营。扎实推进征管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严禁新设许可,逐步推行7类47项涉税事项全市通办、4类11项涉税事项全省通办。优化纳税服务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完善和拓展云办税厅功能,规范办税服务。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严格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并进行监管;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时间安排,促进涉企优惠政策由事前审批逐渐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相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改革现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制定标准自主权,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制定团体标准。充分利用河北省标准化信息平台,及时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调整状况,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标准信息服务,向社会公开相关标准制定和修订情况。(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四)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落实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办法和管理措施,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申请、社保补贴、关系转移、待遇领取提供便利化服务。适应新业态的就业和用工特点,适时调整完善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三、积极开展先行先试

(一)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双创支撑平台,建立健全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体系,充分调动各县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型人才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服务,着力构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示范基地。支持滦平、宽城、高新区等县区积极争取省双创示范基地,支持民族师范学院、石油高专、鼎盛文化等一批院校、企业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积极帮助双创基地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及国企、央企等对接合作,在示范基地内挖掘包装一批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跟踪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进展,配合做好省市统一执法体制建设,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新方法、新途径。(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四、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一)建立协同高效监管制度。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抽查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的体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信用约束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市发改委、人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审慎稳妥金融监管。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政策,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总体要求,本着“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原则,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合法经营。(市金融办、人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承德银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文化贸易监管新模式。严格落实《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切实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监管力度,加强对网络通信平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实践适应本地新型文化贸易市场的监管机制,努力营造稳定有序、诚信良好的文化贸易新环境。探索建立适应承德地区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监管模式。建立协调联动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监管机制。(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承德海关,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

(一)激发人才流动活力。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机构编制更大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创新,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破除制约高素质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赋予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更大的流动自主权。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录用人才办理落户、居住证等提供便利服务。(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培养企业家队伍。激励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创新收益和财产权。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积极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对市属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逐步对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契约化、市场化管理。(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跨界融合的研究团队。积极引进京津高层次人才,依托京津人才优势,合作共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支持“河北省工业智能化装配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承德大数据研发展示中心、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承德分中心及育成工场等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工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依托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全市数据共享体系,实现市、县跨地域、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坚持依法有序分级开放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市工信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一)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搭建科技合作平台,积极组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京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针对性地对接合作,吸引京津先进的科技成果到我市转移转化落地;有条件的企业可接纳京津及域外技术转移机构到我市建立成果转化分支机构;做强承德市技术交易市场,将承德市技术交易市场建成省市县共享互联互通的平台;建成承德市“互联网+”专家服务平台和承德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深入落实省、市助推创新创业的金融、财政、税收、人才等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推动建立京津冀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联盟,完善对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科研数据信息等开放共享的考核评价和政策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内质监技术机构向社会开放,为我市各类园区(示范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技术服务。(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一)大力培育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及医疗康养、清洁能源、钒钛新材料、大智移云、节能环保、绿色食品及生物制药、天然矿泉水山泉水、新型建材、特色装备制造、现代物流产业等十大绿色产业,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促进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模式创新,构建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的新型制造体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互联网+”行动。围绕人工智能、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基因工程、数字创意等交叉融合领域,鼓励我市企业联合国内重点骨干大学联合建设工程实验室等协同创新平台或科研基地。培养跨界融合的研究团队,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能力。(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工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机制。编制市重点技术改造计划,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投向,发挥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采用多种模式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持续优化社会资本投资技术改造的政策环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建立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推进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建设,实施一批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工程,探索建立现代农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搭建我省农业数据中心云平台和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平台,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促进农业与文教旅游休闲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农业新业态。实施农业标准化推进行动,逐步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现代服务业新体系。借助“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促进数据共享和商贸物流智能化,加快发展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互动的商贸物流运营模式。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发展冷链、电子商务、快递、城市共同配送等物流新业态。加快推进与我市传统产业相结合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宽城大槐树为代表的农村电商等电商平台建设,实现实体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实施现代传媒建设与提升工程,大力发展数字内容及文化创意产业,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创新。(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一)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进一步优化我市新产业新业态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健全新兴经济领域协调机制,逐步实现绿色经济、智能制造、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研究政策和产业发展等职能的衔接。(市发改委、市编办牵头负责)

(二)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积极研究新动能发展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和协同,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对本领域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绩效评估。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当炒作,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出台的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在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探索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扩大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率先示范应用。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疗保险改革创新。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按人均定额等付费方式改革。动态更新我市医保药品目录。在全市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承办经办服务的保险公司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实现实时对接,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异地查勘、数据精算、基金管理、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作用,确保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暨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五)完善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支持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大力争取国家、省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支持。坚持《规划》先行,在布点布局新能源电力项目时,做到项目与电网规划有效衔接,保证新能源电力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送出。加快丰宁抽水蓄能电站和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通过特高压电网项目建设,有效提高新能源电力送出能力。加快配电网项目建设,实施小型微电网项目,实现区域性新能源电力的有效并网消纳。对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建设的新能源电力项目,落实发电量全额收购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推进新业态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拓展新技术、新产品国际市场和渠道。(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接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大力支持发展创业投资,鼓励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投入比重。发挥市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支持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领域企业加快发展。推进符合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和票据质押等贷款服务。引导支持商业银行、创业投资机构、保险机构“投贷保联动”,协同支持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加快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人行承德市中心支行、承德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完善统计监测机制。严格执行河北省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调查和监测分析,严格执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分类标准,科学划分和界定新兴经济。充分运用“基本单位名录库”和“一套表”数据平台跟踪分析新兴经济领域运行状况。加强对分享经济等新兴经济活动的研究,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税收等方面的贡献。做好全市新兴经济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研究制定适应全市新动能加快发展的有效办法和举措,并切实抓好落地实施。密切跟踪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政策研究动态,对后续出台的专项政策或实施细则,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我市的政策落实意见。大力推进各领域创新改革,打好政策“组合拳”,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积极为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清障搭台、加油助力。对照重点任务分工,逐项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密切协同配合,强化工作督导、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为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