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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沧州市2018年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战略部署,根据《河北省2018年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我市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市局制定了《沧州市2018年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4月12日

沧州市2018年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部署,依法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防治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0月底前,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场全部达到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工业企业料堆场整治清单

2018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在2017年工业企业料堆场台账的基础上,开展再梳理、再排查,完善本地工业企业料堆场台账,明确企业规模、料堆归属、物料属性、物料名称、料堆规模、防尘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形成本地工业企业及重点企业料堆场台账,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要建立整治清单,明确治理期限和标准要求。各地料堆场台账汇总表及整治清单(电子版用excel格式统计)请于5月7日前加盖公章传真报送市局,电子版发邮箱。

(二)加强日常监管和达标改造

各地结合工业企业料堆场整治清单,督促未达标工业企业料堆场于4月底前全部采取临时有效防尘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及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瞒报、漏报,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未制定整改计划及未按计划完成整治改造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未按计划完成整治改造的,提请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停业整治。

(三)严格料堆场项目建设

从2018年起,所有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必须将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防治设施作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一部分,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按照DB13/T2352-2016标准规定,规范建设企业料场。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企业需主动向当地工信部门报告料堆场扬尘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三、工作要求

1. 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系,建立协调联动推进机制,抓好联合检查、案件移交等工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2. 严格落实责任。各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料堆场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时间安排,落实改造措施,严格在目标时限内完成改造,并在改造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主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备企业料堆场情况;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料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料堆场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明确料堆场管理工作责任人,加强料堆场环境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 做好工作记录。各县(市、区)要规范管理工作台账和改造清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督导检查情况如实记录,规范填写《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检查表》和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检查单位和被查单位各一份),并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代表签字确认和归档,以备查验。

5. 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料堆治理工作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各地料堆治理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及主要做法每月20日前上报。料堆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随时上报。

联系人:王子德 2079352

邮 箱:czgxjjnk@126.com

附 件:1.XX县(市、区)工业企业料堆场台账汇总表

2.XX县(市、区)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台账汇总表

3.XX县(市、区)料堆场整治清单

4.沧州市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检查表

5.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XX县(市、区)工业企业料堆场整治进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