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和调整合并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6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和调整合并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5号),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对应市政府取消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县衔接取消行政许可1项,对应市政府取消的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县对应落实取消3项。同时,根据近期新修订的国家法律、法规、省、市相关文件,取消4项,合并调整下放9项。为确保取消、合并调整和下放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对国家、省、市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合并调整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按照“审监”分离的原则,对市场已经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许可事项取消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将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做好公示和信息公开。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附件:1.正定县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8项) 2.正定县合并调整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9项)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附件1

正定县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取消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