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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区委第一、二、三巡察组于2018年4月8日起对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妇联、团区委、区统计局、区质监局、青园街小学、东明小学、区六幼、大马社区、方村、塔冢社区开展巡察,时间大约2个月左右。

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巡察监督,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的监督检查。

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不受理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巡察期间,在各被巡察单位分别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第一巡察组13103313581,第二巡察组13103313582,第三巡察组13103313583(工作日9:00—17:00)。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塔南路169号区委巡察办转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

电子邮箱:第一巡察组:yhqxc1z@163.com,第二巡察组:yhqxc2z@163.com,第三巡察组yhqxc3z@163.com。

同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区委巡察组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监督电话:86578025。

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