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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赵政办函〔2017〕160号

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6号)、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商务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等三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冀工商[2017]103号)、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冀工商[2017]107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16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按照省、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要求,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商务部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备案、汽车供应商备案、汽车经销商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经纪、拍卖、鉴定评估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交通部门的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船舶代理和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等八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中,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单独发放,实行“二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减证”带动“简政”,构建更加便捷、更为高效的商事登记体系,促进营商环境改善。

二、实施范围

赵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三、主要任务

(一)实行“一窗受理”。县行政审批局设立综合窗口,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受理和被整合证照必需的补充信息采集等事宜。

(二)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号”,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在申请表上勾选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只需向审批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

(三)深化信息共享。依托“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行政审批局通过“多证合一”信息系统将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关键字段的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推送至被整合证照部门,相关部门在收到推送的企业信息后,做好本系统相关信息的登记管理,对不属于本级事权的,按照职权向本系统上级或下级对口部门进行推送;对未报送关键字段的事项,行政审批局将已登记信息统一推送至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信息共享应用平台,由相关部门自行提取相关信息;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等此次新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八项涉企证照由省工商局统一推送信息,各级登记部门不再另行推送信息。抓好“多证合一”互联网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上报“多证合一”信息,各部门通过互联网加密平台共享推送信息,实现信息的多渠道流转。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多证合一”后,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完善日常管理,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继续加强所属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行业违法行为。强化信用监管,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律,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多证合一”改革组织的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人员、设施、经费等保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实现预期效果。同时,建立赵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信息化保障。各部门要按照“多证合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交换的要求,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升级本部门业务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三)推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各部门要加快改造、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在办理涉企事务时,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效力,推进其在区域内、行业内的应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赵县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2.赵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1

赵县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吴江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郑献彬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建国县编办主任

高志英县文广新局局长

苏京周县交通局局长

王金山县商务局局长

冯军霞县工信局局长

李书江县农林牧业局局长

郑玉华县供销联社主任

张勇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

成员:刘立华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王英彪县编办副主任

常志辉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聂鑫县交通局副局长

康彦伟县商务局副科级干部

郭晨社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英波县农林牧业局副局长

李军县供销联社副主任

赵县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刘立华担任。

附件2

赵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为推进我县“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根据赵县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特建立赵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参加人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县行政审批局、县编办、县文广新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林牧业局、县供销联社、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等9个部门组成,县行政审批局为牵头单位。

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审批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人员担任。会议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或科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单位以外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共同研究、探讨、解决我县“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多证合一”改革顺利推进。对于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工作简报”、“督办通知”、“报告”等形式印发。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确定,议题确定后各成员单位提交会议研究事项和材料,由办公室整理汇总,于会议召开前发给各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明确的议定事项,并印发抄送相关部门,重大事项按程序批报,凡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予以落实。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如遇特殊紧急事项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经各方同意后即可召开。

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之间应经常沟通信息,交换意见,统一思想,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不准互相推诿。

(二)按照工作要求,指导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改革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