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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最新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冀财税【2017】50号)

align="justify">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是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9日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