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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现代服务产业园区投资优惠政策

  园区在享有所有省级产业园区优惠政策的同时,廊坊市人民政府与永清县委、县政府又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快廊坊市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及投资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优惠政策。并根据投资者的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物事特办”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优惠政策,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1)落户补贴政策。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且独立核算的,按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2%比例给予补贴,单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并非独立法人但独立核算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规模的1%给予补贴,单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上述补贴资金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2)办公用户补贴政策。对于落户我市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租赁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由有关县(市、区)或园区主管单位(开发单位)自行设定并兑付办公用房补贴政策。

  (3)财税补贴政策。金融后台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依据其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补贴,第4年至第6年按地方分享部分的30%给予补贴;企业所得税前3年按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补贴,第4年至第6年按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补贴。

  (4)进出口优惠政策。金融后台服务机构进口的计算机机和网络等专用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减免条件的,可向海关申请减免进口关税。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视同服务产品出口,享用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