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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阜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土地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亩均投资1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河北省同类土地的最低出让价格,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并由县财政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凡固定资产投资5亿以上(含5亿元),给予每亩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凡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给予每亩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凡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给予每亩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及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科技含量高、支撑作用强、财政贡献大的重大项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对分期投资的项目,按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原则执行,预留企业发展空间。补贴资金在项目竣工投产经考核验收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后,由县财政一次性付清。

收费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免收县内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市直部门收取的费用,由县级相关部门协调,按收费最低限额收取。项目投产后纳入封闭管理,地方行政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核收。

财政奖励政策: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按照先征后奖的原则,前两年给予县级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后三年给予县级留成部分50%的奖励;按照税收计征年度,年终由县财政局负责兑现。

服务优惠政策:凡在阜城县投资的业主家属子女落户,户籍管理部门要免费从优从快办理。子女入学入托,各县属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企业实行封闭管理,除安全生产和税务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进行检查和评比活动。不得擅自采取罚款、查封帐户、吊销营业执照等强制措施。企业车辆统一发放《特别通行证》,在阜城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采取检查、扣车、罚款、吊销驾驶执照等强制措施。由县纠风办、法制办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无执法证、上路证等非执法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特殊优惠政策:对投资数额巨大的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