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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优惠政策

  政策优势

  根据省发改委“冀发改工综【2008】1935号”文件,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被列为首批省级产业聚集区,临港物流园区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享受省级优惠政策。

  根据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海政【2010】9号文件,临港物流园区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 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本区,并在本区注册的独立核算的商贸企业(各类市场)和物流企业(包括园区、基地)。

  (二) 在本辖区内利用境外资金或在本区物流园区内利用境内资金,总投资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为国际、国内排名前10强的商贸物流著名品牌企业。并在2年内建设完成实现经营的商贸物流企业。

  (三) 项目建设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市以上的由区各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按最低标准收取;本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

  (四) 出售商铺的商贸物流企业其商铺初次销售设计到的税收,我区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五) 出租商铺的商贸物流企业其商铺出租3年内涉及到的税收,我区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六) 项目开业涉及到经营户缴纳的各种税收,第一年我区留成部分实行全征全奖;第二、三年我区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

  (七) 非出售、出租商铺的商贸物流企业,正式经营前两年所涉及的税收,我区留成部分实行全征全奖,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50%奖励给企业。

  (八)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有关部门到企业检查实施处罚,需履行有关批准手续。企业所辖区内的广告规划权、使用权和所有权,在符合有关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归企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