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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税费

1、 凡到我县境内投资办企业者,均可享受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相关政策。对新办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2、 以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内外商直接投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开发项目,按国家规定给予较长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从开始经营年度起,免收行政性收费五年。

4、 对内外商投资我县旧城改造和开发连带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单位利润低于10%的,经县政府同意,可在市政配套费、旧城改造费、人防结建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费、文物勘察费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

优化服务

建成了唐县项目审批服务大厅,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立项、审批、发证“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