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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科技企业优惠政策

凡在河北区注册经营经科委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科贸街科技企业、科技园科技企业,均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新注册的民营科技企业,其所得税留区部分实行5年内先征后返,前两年100%返还,后三年50%返还。   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税,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所得税。   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经科委进行认定登记可享受免征营业税。   民营科技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经科委审核,可按国家级产品3年内、市级产品2年内分100%返还,奖励给企业,用于生产和经营。将所得税留区新增部分100%返还,奖励给企业,用于生产和经营。   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交易,凭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证明可以从技术性收入中提取20%-40%的奖酬金,用于奖励对该项技术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职称评定工作的政策规定,参加河北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与国有企业、科研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同。   民营科技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可报市科委组织鉴定,经鉴定、登记的科技成果可申报科技成果奖。与区、市及国家推广项目一并列入计划,并享受其成果推广的优惠政策。   凡在河北区注册的河北科贸街科技企业,河北区政府将其当年纳税(区留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第二年以上年纳税额为基数,完成基数,将全额的40%奖励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