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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实行奖励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日前,阜平县出台《乡村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采取项目补助、专项奖励等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进行扶持和奖励。

  《办法》规定,凡是该县乡村旅游示范户、乡村旅游示范村、旅行社、从事旅游建设的企业和个人等,均可得到1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或补助。奖励类别分为项目开发扶持、市场开发扶持、示范奖励、安排就业奖励和教育培训扶持。项目开发扶持包括用地保障、金融支持、基础设施补助、旅游新业态补助、规划编制补助和污水治理补助,标准为5000元至5万元不等;市场开发扶持包括营销平台建设奖励、营销活动补助、地接奖励、节庆补助、旅游商品奖励,奖励标准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示范村、示范户实行5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安排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且这些人员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旅游企业,按安排的贫困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