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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出台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优惠政策

为加快保定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创建承接京津农业企业转移入园大平台,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和《保定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市政府公布保定市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优惠政策,对取得市级及以上的现代农业园区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优先安排园区建设用地。将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专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向园区倾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向园区倾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园区倾斜。

二、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在园区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在安国、雄县、定兴、徐水、容城、望都、博野、蠡县、高阳等地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75万亩,总投资10.5亿元;在阜平、易县、定兴、望都、安国、满城等地安排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47个,总规模49787亩,总投资9.18亿元。

三、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对于园区中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优化园区周边交通路网。优先争取将通往园区公路的项目纳入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范畴,减轻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压力,为园区创建提供较好的交通环境。

五、保障园区建设电力供应。供电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步伐,优化保定市农村电网供电结构,提升供电能力,保障园区建设。要制定合理的供电方案,规范服务行为、畅通服务渠道,为园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六、优先安排农发项目资金。“两优先”:对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立项条件的园区及其经营主体,优先实施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的园区,优先安排节水示范和科技推广项目。“两倾斜”:农发资金向园区倾斜,园区内申报立项的农发项目,按照政策规定,高限、顶格安排资金;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向园区项目倾斜。“两结合”: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相结合,投入园区建设;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相结合,在园区实施贷款贴息项目。“一持续”:对市级园区中建设标准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持续扶持。

七、园区建设与扶贫开发结合。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和产业化扶贫工作中,进行资源整合,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在园区建设中,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侧重吸纳本县贫困人口进园务工;本县贫困村(贫困户)可以股份合作制形式参与园区产业项目建设,财政扶贫资金和金融部门支持资金可作为贫困村(贫困户)资本金,加入园区产业开发,享受利润分成;对于带动贫困人口多,扶贫效果好的园区企业,可优先评定为扶贫龙头企业,享受有关扶贫开发优惠政策,优先推荐申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项目。

八、争取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根据每年《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项目,积极向省推荐,争取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对符合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园区内的项目,给予财政补助。

九、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对园区内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在创建中国驰名商标、技术创新、上市融资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帮助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对于新获得河北省著名商标的市级龙头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园区内市级龙头企业从金融机构新取得一定贷款,且用于技改或扩建项目的,给予贴息支持。

十、优先支持申报科技项目。对入驻园区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省、市级科技项目,市级农业三项经费50%用于园区建设;对符合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条件的园区,优先向省科技厅推荐。

十一、优先安排物流项目补助。对园区的物流项目和冷链物流项目由发改部门优先安排国家、省财政补助。

十二、放宽园区企业注册登记。放宽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基础上,允许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园区;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对申办新型市场主体,主要申请材料具备,次要材料缺失或有误的,先予以受理审查,实行“边办理、边补正”,材料补正齐全后,当即核发营业执照;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登记辅导,高效便捷开展市场准入登记工作。

十三、积极稳妥搭建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职能作用,积极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搭建融资平台,解决新型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十四、大力加强园区信贷支持。围绕农业产业化、现代化项目,支持环京津周边绿色农副产品生产保障基地建设、农业科技发展、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和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发展等,大力发展园区承建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积极支持县域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市、县政府筛选推荐的扶持企业,优先考虑信贷支持。重点支持有产业特色、有市场潜力、有竞争能力、有经济效益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做好园区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估,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园区内符合科技金融合作专项贷款支持范围的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推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金融贷款,扶持园区内企业发展。

十五、全面优化园区金融服务。实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建立金融机构和涉农部门定期联系和合作协调机制,及时组织对接、扩大服务对象、拓展服务内容,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带、现代农业园区及休闲旅游农业等新业态的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序开展;加强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完善配套制度机制,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在现代农业园区增设服务网点或业务专营机构,对涵盖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生产、仓储、

销售、研发、创新等项目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开发适合园区和新型主体的信贷产品,开展特色化、差异化服务。

十六、支持鼓励企业上市发展。积极支持鼓励优质园区企业上市,做优、做强、做大资本市场,并对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积极为现代农业园区企业挂牌上市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努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十七、优先申报果品产业项目。对园区内发展果品产业并符合相关标准的,优先申报省级果品采摘园、优先申请省级果品产业建设资金、优先申报市级果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十八、优先争取农业节水项目。鼓励园区内采用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设施,推广品种、化学、农艺等节水技术,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实现管理机制节水。对节水效果显著,达到一定规模的,优先列入农业部和省、市农业节水工程项目。

十九、鼓励园区发展休闲农业。支持园区延伸观光、休闲、旅游、采摘、垂钓多种旅游休闲功能,建成有历史、地域、民族特色,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生态观光、休闲农业园区。鼓励园区积极参加全国和河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示范创建以及休闲农业创意精品大赛等活动。对示范点、星级示范创建园区,优先在中国休闲农业网、魅力城乡网、去农庄网免费宣传报道。

二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帮助园区兴办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市级示范社、示范场,并优先向省推荐;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园区内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以奖代补政策。

二十一、积极争取标准创建项目。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种植的园区,达到部、省标准的,优先向省、部争取果品、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标准园创建项目。

二十二、鼓励科技人员进园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进园区、搞服务、创新创业,按照有关政策优先评选科研成果,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二十三、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完善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市政府对先进县(市、区)、开发区给予一定资金鼓励。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积极性,统筹整合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开、扶贫、国土、科技等涉农项目,以项目带资金,集中用于园区建设,发挥资金集聚优势。

二十四、支持园区专业队伍建设。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聘请专家教授,组成专家组,负责指导保定市园区的规划编制、决策咨询等工作;定期到园区授课、现场指导,解决技术难题。鼓励园区与科研、教学和技术推广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强园区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能力。

上述优惠政策由市加快现代农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