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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府办发电〔2016〕23号: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定县政协主席会议关于视察重点项目的建议》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6月11日,县长赵开运同志在《普定县政协主席会议关于视察重点项目的建议》(普协字〔2016〕9号)上批示“复印送各位副县长,根据分工,对建议中提出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对以上问题要有改进措施,请办公室跟踪,1个月后汇总工作推进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批示精神,做好《普定县政协主席会议关于视察重点项目的建议》(普协字﹝2016﹞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牵头县领导,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普定县政协主席会议关于视察重点项目的建议>(普协字﹝2016﹞9号)责任分解表》(见附件)和已下发的《中共普定县委办公室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办通字﹝2016﹞39号)、《中共普定县委办公室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普定县重点项目建设和“五上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普办通字﹝2016﹞40号)要求,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二、请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按照责任分解内容,于6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报县政府办对口文书科室。

四、请县政府办各文书科室收集、汇总所联系县领导牵头工作推进情况,并按照责任分解内容于7月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县政府主要领导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