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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府办发〔2016〕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区属及驻境省、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枝特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特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此文公开发布)

六枝特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68号)精神,为深入总结推广微型企业“3个15万元”扶持措施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进一步优化扶持形式和手段,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扶持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全省实施大扶贫和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重点聚焦原材料精深加工、特色轻工业、五大新兴产业等优势行业领域,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科技创新、活跃市场、涵养税源、吸纳就业、调整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和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着力推进微型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和集约发展,为全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和定向扶持相结合,健全完善机制、创新扶持方式、精准落实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加快构建覆盖微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扶持体系。2016年“3个15万元”扶持措施惠及330户微型企业,带动就业1000人以上,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扶持壮大一批发展前景好、行业分布均衡、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领军型微型企业,培育形成更多促进经济发展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全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组织机构

经特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六枝特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谭枫(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泰(特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安庆(特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丁勇(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员:杜应良(特区党委政府督查室)

金家琪(特区发展改革局)

索才欣(特区财政局)

蔡洪江(特区教育局)

钱国富(特区民政局)

刘廷和(特区人资社保局)

王士福(特区农业局)

路林(特区林业局)

李世然(特区扶贫局)

王琼芳(特区生态旅游局)

周元军(特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陈钦利(特区市场监管局)

宋加荣(特区政府金融办)

韩林君(特区团委)

李玉萍(特区妇联)

张辉(特区残联)

杜昌黎(特区工商联)

孟曼莉(特区国税局)

杨珑(特区地税局)

谭刚(特区银监办)

何恩齐(人行六枝支行)

成勇(六枝信合联社)

许卫江(中国邮政六枝分公司)

杨勤(国家统计局六枝调查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特区市场监管局,陈钦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特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金融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及特区微型企业申请扶持评审委员会成员。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并对各乡(镇、社区)开展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承担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和重要文件,编发有关工作信息和简报;协调督查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评审小组委员会。按照《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实施办法》,负责对我区符合“3个15万元”扶持政策的微型企业进行评审。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行为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由特区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资社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组成。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基本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各项方针政策及领导小组有关决定。

(2)参与制定和实施全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年度计划。

(3)结合部门职能出台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具体措施,指导本部门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宣传、后续帮扶和监督检查。

(4)在安排涉企项目和专项资金时,对微型企业适度倾斜。

(5)加强调查研究,向特区政府及领导小组提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6)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7)承办特区政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具体工作职责。

各乡(镇、社区):履行基层政府主导责任,组织完成全年扶持微型企业工作任务。

特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统筹全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落实微型企业扶持资金监管制度;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微型企业服务平台;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培育壮大微型企业的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协助建设微型企业服务平台;推动微型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和引导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完善企业标准、优化研发平台、培育壮大品牌;支持微型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引导园区内微型企业产业配套、集群发展;开展商贸流通业和电子商务类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

特区财政局:负责本级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的预算、预拨和结算,对全区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的预算、预拨、结算和拨付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经审核确定后的税收贡献激励资金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和拨付;给予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上的同等待遇,并按规定进行扶持;先行先试,2016年9月底以前研究出台采用招标形式确定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的方案并报特区政府审批,实施微型企业两年免费代账服务,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特区人资社保局:开展失业人员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大力支持微型企业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负责微型企业劳务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担保服务;统筹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实际,鼓励和支持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园、农民工创业园(点),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和创业扶持。

特区国税局:指导和开展微型企业税收贡献激励的审核工作;落实好微型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微型企业的税收征管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特区地税局:指导和开展微型企业税收贡献激励的审核工作;落实微型企业享受的国家和我区对小型微利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对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分类适用有利于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征收方式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特区银监办: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适当放宽不良贷款容忍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计划,落实尽职免责制度,用好无还本续贷政策;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考核评价及考评结果运用,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人行六枝支行: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微型企业贷款的相关鼓励措施。

特区工商联:组建各级微型企业商会,代表并维护微型企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微型企业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积极搭建微型企业服务平台,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法律、管理等服务。

特区林业局:开展林业类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研究制定微型企业发展林下种养殖业的配套政策;开展林业类微型企业技术培训。

特区民政局:开展复员退伍军人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工作。

特区教育局: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工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申办微型企业的相关优惠措施。

特区农业局:开展农业类微型企业、返乡农民工创办微型企业及入驻农业高效示范园的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工作;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加工制造、民族手工艺品、特色食品、创意设计等微型企业;开展农业类微型企业技术培训。

特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展文化类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工作。

特区生态旅游局:开展旅游类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工作。

特区科技局:开展科技类微型企业的培育;指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孵化平台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功能,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特区扶贫局:开展贫困地区贫困户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工作;协助人资社保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创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贫困户就业服务。

特区政府金融办: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完善微型企业贷款支持政策并做好宣传;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牵头研究解决微型企业贷款支持政策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特区妇联:开展妇女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工作;将妇女特色手工产业与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有机结合;做好妇女创办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特区残联:开展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工作;将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纳入“残疾人百点千户万人创业就业工程”。

特区团委:开展青年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工作;负责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纳入“千店万人”创业圆梦计划;统筹建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

中国邮政六枝分公司:开展快递物流业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工作。

国家统计局六枝调查队: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微型企业调查,及时反映微型企业经营发展状况,提供微型企业相关调查数据和监测分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特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正确认识落实“3个15万”扶持措施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加速器、扶贫攻坚的助推器和惠及民生的显示器,工作中要克服三个不能的思想意识。一是不能怕任务重;二是不能怕担责;三是不能以实际为借口不完成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社区)要履行好主导责任,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沟通完成任务。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亲自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全面推进、圆满完成。

(三)坚持数质并抓。工作中要落实三个必须。一是必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扶持微型企业的发展政策;二是必须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必须如期完成工作任务。2016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做到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微型企业的存活率和成长率。

(四)严格工作纪律。要加强机制建设,杜绝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思想松懈、自律不严、权力集中、不正确履职、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要加强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强化自律;要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守廉洁自律底线,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督查考核。2016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特区微企办要会同特区党委政府督查室,按照工作推进计划进行督查考核,定期通报。2016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