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管控违法建设的通告

六府通告〔2016〕1号 为坚决查处我区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正常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严格管控违法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规划城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违法用地、违法施工和违法开发交易房地产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构)筑物(含翻、改、扩建)及其他设施,均属违法建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所有从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凡顶风违建、违法抢建的,特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拆除的不予任何补偿。 三、凡使用违法建筑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化、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已批准许可的,应及时纠正。 四、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建设,拒绝购买、租赁违法建设房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以及利用黑恶势力抗拒执法的,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七、特区规划和城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执法监察人员或巡控人员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主动防控、综合治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本辖区内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尤其是针对城区近期违法违章建筑增多的现象,各社区服务中心、各涉及部门要通力协作,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产生和蔓延。 八、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将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给他人私自建设;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法购买国有、集体土地违法建设;严禁党员干部庇护、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违法违规建设。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以及参与、支持、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将根据《六盘水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六盘水党办发〔2015〕9号)文件精神,由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和建筑设施,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乡镇投诉举报受理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特区投诉举报受理单位为特区规划和城管局,举报电话:0858—5525958。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