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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府办发〔2014〕5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工作的通知

贞府办发〔2014〕5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电〔2014〕66号)文件精神,做好2014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切实发挥全县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群众逐步转变传统祭扫观念,引领树立“文明祭扫、移风易俗、生态殡葬”新理念,大力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新风尚,根据国家、省、州“清明节”祭扫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安排,县政府决定成立201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节日期间相关工作,协调指挥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丁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闵全能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杜 槐 (县安监局局长)

刘进波 (县住建局局长)

孙志艳 (县卫食药监局局长)

陆兴江 (县林业局局长)

姜荣 (县气象局局长)

黄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昌武 (县民政局副局长)

唐仲嵘 (县文广局副局长、县电视台台长)

郭可华 (县交通局副局长)

臧绍敏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光周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照明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旭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皮仁江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唐浩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姚 斌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皮佳帅 (珉谷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江 (龙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德修 (者相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显文 (北盘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吉友 (白层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秀艺 (鲁贡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霖 (小屯乡人民政府乡长)

谢琴 (长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杜一平 (平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龚德品 (挽澜乡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罗振琼 (连环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刚 (鲁容乡人民政府乡长)

邱祯富 (沙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闵全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昌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

(一)工作筹备阶段(2014年3月12日至3月20日)。

主要任务: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拟定祭扫工作方案,成立祭扫活动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方力量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二是做好公墓区和烈士陵园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三是加强对殡葬管理和服务单位人员殡葬法规的学习和“移风易俗,生态殡葬”主题宣传月活动,做好协调、联系、服务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21日至3月29日)。

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殡葬法规的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清明节文明低碳祭扫。党员干部要带头以文明低碳方式纪念先人、传递亲情,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积极推广家庭追思、网络祭扫、集体公祭以及献花祭扫、植树、诗歌朗诵、播放音乐等文明追思祭扫方式,树立殡葬新风。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及时发布祭扫信息,引导群众文明祭扫,保障清明节祭扫安全,营造殡葬新风。二是县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演练工作。三是县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在公墓区和烈士陵园安排好群众服务点,安全警戒线、宣传标语、温馨提示牌等。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30日至4月8日)。

主要任务:一是由县民政局准备6个花圈摆放在烈士纪念碑旁,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以鲜花祭扫。二是加强对群众祭扫活动高峰期的巡查、登记和安全维护,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火灾预防工作,坚决防止交通事故、斗殴、踩踏等事件发生。三是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引导、指导群众文明祭扫。四是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倡导鲜花祭扫、植树等文明祭扫,加大对殡葬改革、文明祭扫的宣传力度。五是新闻媒体、通信部门要采取播放公益广告、开设专栏、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营造深厚的文明祭扫氛围。六是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开展好以“缅怀英烈、传承民族精神”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4月9日至4月11日)。

由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于2014年4月12日前将“清明节”工作总结报州民政局办公室。

贞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