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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府发〔2015〕64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贞丰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贞府发〔2015〕64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贞丰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2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编制2015年州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15〕103号)、《中共贞丰县委办公室贞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贞丰县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贞党办发〔2015〕44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贞丰县编制2015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贞府办发〔2015〕204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经县法制办、县编办组织所涉单位清理,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后,形成现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现将《贞丰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涉及24个县级行政执法单位,3633项行政执法事项(其中:行政许可315项、行政处罚2796项、行政强制200项、行政征收15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奖励21项、行政确认43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检查64项、其他163项)。主要内容包括权力类型、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

二、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县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请所涉单位和部门结合《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公布县、乡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项目目录(2014版)的通知》(贞府发〔2014〕48号)等规定及本次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情况,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县政府法制办和县编委办审核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后报县政府审定并执行。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要以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规范运行。县编办、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要抓紧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做好与清单的衔接,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