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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贵港市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集中交易规模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我市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集中交易规模标准?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与自治区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目前,我市已初步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市本级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桂平市、平南县保留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了明确市级交易平台与县级交易平台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解决县级交易平台评审专家数量不足、专业不全及交易场所条件有限等问题,我市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 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及《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贵港市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级统一交易平台集中交易规模标准》。

二、《规模标准》的划定原则是什么?

《规模标准》根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及其他类型交易项目等不同类别,以及三区与两县的实际情况,遵循“应进必进”原则,划定进场交易规模标准,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项目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规模标准以下的,如无其他规定,则进入各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三、《规模标准》的划分类别具体有那些?

答:主要按以下几类划分:

工程建设类,包括市政、房建、水利、交通类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类,包括货物类,非公开招标工程类,服务类。

其他类型,包括国土资源交易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产权交易类、国家战略储备类、文化和广告传媒及版权类、经营性市政公用事业及设施类、其他类等。

四、《规模标准》的执行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规模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