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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崇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崇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三条 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规划;

(三)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

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大额不良资产核销、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等;

(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企业宗旨和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等;

(六)企业的合并、分立、重组、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股份制改造、对外合资合作;

(七)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事项,包括年度工资总额方案、职工的工资、奖金、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全资和控股子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人员薪酬分配与考核方案等;

(八)企业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划转、评估及引起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等;

(九)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股权质押、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国有控股地位的事项;

(十)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

(十一)企业生产线及设备、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大额固定资产等重要资产对外租赁;数额较大的单项资产处置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资产处置、重大财产损失;

(十二)企业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十三)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十四)企业应对重大法律纠纷、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及方案;

(十五)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十六)其他可能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和对企业全局性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十七)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及崇左市国资委规定企业应采取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四条 企业重要人事任免的范围

(一)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全资和控股子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或者聘用、解除聘用;

(二)企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及董事;

(三)企业推荐和外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的推荐和确定;

(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企业重大项目安排的范围

(一)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外的追加投资项目或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中该项目预计投资额10%以上的投资项目;

(三)企业的区外重大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以及非主业投资项目;

(四)企业的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包括银行借贷、上市、发行债券等;

(五)企业从事证券、期权、期货等高风险性金融业务项目;

(六)企业提供担保或代开信用证;

(七)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方案、重要技术设备引进项目;

(八)企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大额服务购买项目;

(九)企业重大工程的招投标项目;

(十)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