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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培育1家以上自治区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重点扶持3—5家骨干文化科技企业;取得2项以上重大文化科技攻关成果;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5%,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将我市建设成为在广西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文化科技融合中心和中国一东盟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交流平台、广西文化科技融合发展走向东盟的主力城市,使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成为我市文化软实力的硬支撑。二、工作重点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工程。依托北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或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培育3—5个各具特色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促进我市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各类文化创新要素聚集融合,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科技领军企业,着力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企业和文化科技业态。“十二五”期间,培育1家以上自治区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科技创新服务工程。以重点园区和骨干企业为主体,发展壮大文化产权交易、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打造文化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大力发展面向文化领域的技术开发、评估、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中介机构。坚持高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运用并重,牢固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方向,完善文化技术中介服务,积极培育技术产权和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架设技术与市场、技术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文化科技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培育和认定文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扶持5家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科技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促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传统文化产业优化和升级,推动创意设计、网络文化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文化科技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化内容数字化工程。推进文化内容资源数字化,加快建设市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文化遗产数据库。大力发展数字舞台、数字音乐、数字影视、网络出版、数字印刷、网络发行,积极推动文化生产的数字化转型。开展网络等多种形式的全民阅读和文化娱乐活动。现代传播体系建设工程。加快重点新闻媒体的数字化升级换代,大力发展手机报刊等新兴数字技术传播载体,打造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综合性网站和特色网站。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积极开展全市地面数字电视覆盖试点建设,推进直播卫星户户通公共服务工程。加快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和改造,加快演艺院线、电影院线的建设。培育和做强文化市场主体工程。鼓励综合实力强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文化企业。健全文化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机制,推动综合实力强的民营文化企业上市。鼓励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企业群体。文化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建立文化科技人才库,将文化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列入北海市“人才小高地”计划。完善文化科技人才考评管理机制。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创意等领域,加快培养一批掌握现代科学技术、能够引领文化科技创新的专门人才,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文化和科技素养、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引导文化单位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建培训基地,建立文化科技人才的长效培养机制。通过项目合作、客座兼职以及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等方式引进国内及海外(海归)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高端人才。具体政策按照《北海市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办法?》执行。三、主要措施加强高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提高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科技含量,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充分吸纳国内外文化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积极进行二次开发、集成创新,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成果,衍生产品和服务,使文化和科技资源能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充分运用高新技术发展文化科技产业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用高新技术成果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壮大文物图书、演艺科技、娱乐市场、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美术工艺等传统文化产业,通过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网络电视、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鼓励传统文化产业实施科技创新,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创新型文化产业。加强文化科技重点攻关。围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网络电视、动漫游戏等领域,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培育工程技术研发机构、企业孵化器。争取将一批战略性、基础性课题列入自治区计划或国家计划。加强文化科技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和推动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增强文化生产和服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积极推进文化科技领域地方标准制订工作,推动北海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标准的规范化。加强培育新型文化科技业态。提高文化企业装备水平和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培育新型文化业态,重点扶持以高新技术为依托、数字内容为主体、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高成长型文化科技企业。加强文化科技品牌培育。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力争打造一批具有广西及北海特色、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重点打造南珠、贝雕等工艺美术文化科技品牌;推动《碧海丝路》商演,打造展现北海历史文化、北部湾海洋文化特色、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具有现代声光电技术及影视特效演艺舞美的文化科技品牌。以文化旅游为载体,深度开发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文化旅游工艺品,加大文化旅游工艺品品牌项目、品牌企业的市场推广力度。四、政策保障土地供给保障。市文化科技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税收优惠保障。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科技企业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和微型文化科技企业依法享受国家、自治区出台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金融支持保障。鼓励设立文化科技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基金,优先为文化科技企业解决贷款、融资、保险服务。加强对文化科技类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和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市各级各部门现行支持上市融资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支持文化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工商注册保障。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文化科技企业,并放宽企业注册条件。凡组建集团公司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至3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可降低至5000万元,子公司可降低至3家,可按小微企业申请注册文化科技公司。人才激励保障。探索实施在文化科技企业中对骨干人才的持股、参股、配股等奖励政策,支持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申请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试点。五、组织领导建立文化科技融合专业平台机制。通过会展等方式搭建骨干文化科技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形成文化科技攻关成果、文化数字资源库的文化科技交流交易平台。通过推出有较强影响力的新兴媒体,搭建以广播电视节目为主、提供多种信息服务、可管可控的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平台。积极推进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大文化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完善文化领域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联合督查督办制度,依法惩治、有效遏制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行为。建立政策与环境的评估机制。建立文化科技项目的投资评估机制、信贷业务评估机制、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和管理服务评估机制,引导高新技术进入文化领域,不断为文化科技融合注入新的内涵、新的动力,切实保障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体系的有效运作和优化发展。加强督查考核。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作为文化强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建立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督查推进制度,定期组织督查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