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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1)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79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外经贸政发844号)等有关政策。

(2)外商投资涉及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其所从事的不同行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种:

①增值税:3档税率,即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②消费税:从3%--45%总共设有15个档次;

③营业税:视不同行业分为3%、5%、8%、10%四个档次;

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⑤个人所得税适当优惠。

土地优惠政策:

(1)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10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城镇发展的若干规>的通知》(桂政发27号)、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政策。

(2)崇左市各园区内执行更加优惠的土地政策。

其它优惠政策:

(1)技术开发: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允许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亏损弥补: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3)利润汇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