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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引进稻虾稻鱼稻鳖农业项目的批复

浔政函〔2018〕 17号

南木镇人民政府:

转来《关于引进稻虾稻鱼稻鳖农业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十六届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稻虾稻鱼稻鳖农业项目。

二、由于该项目实施区域分布有大量永久性基本农田,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从事稻虾稻鱼稻鳖等与种植业有关活动必须确保不破坏耕地耕作层。

三、若项目涉及林果种植、挖塘养鱼、建设等活动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则需另行选址,并报市规委会审定;属于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四、项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应根据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综合论证后确定。

五、项目建设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等有关要求。

2018年1月 29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发改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