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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工商部门提示:企业住所失联贷款受限

黄先生今年11月到银行办理贷款时,被告知其公司被列入异常名录,信用不合格,无法进行贷款。原来,黄先生在贵港市覃塘区开了一家木业公司,2016年6月,公司变更了公司住所,黄老板未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原来,今年10月份覃塘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在进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时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向公司两次邮寄专用信函,均无人签收,按规定,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受损。

据悉,今年贵港市覃塘工商分局共对辖区内的282户市场主体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公示的信息进行了抽查,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一)未按规定公示年报信息;(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三)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抽查结束后,覃塘工商分局将抽查结果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进行了公示,其中不配合进行抽查的8户企业按照“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将6户企业列入异常名录,这些企业信用受损,今后在办照、银行贷款时将受到限制。

工商部门提醒: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董映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