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以翠亨新区和火炬开发区为重点创建广东省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试点的实施意见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金融、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省政府批准实施的《以中山翠亨新区和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创建广东省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要求,现就促进我市金融、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为主线,创新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形成科技与金融创新协同效应,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创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遵循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客观规律,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业为支撑、政产学研金紧密合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走出一条具有中山特色的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道路。“十三五”期间,确保科技贷款余额、科技型企业上市上板数和融资额、创业投资类基金规模大幅提升,争取全市科技金融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跻身全省前列。通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我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机制,缓解科技型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壮大科技金融服务业规模,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初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初步形成我市高效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实施办法与途径

(一)积极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

1.加快引导设立种子基金和科技孵化基金。引导设立种子基金,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孵化基金,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金融支持,支持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合建设综合性大型孵化器。配合财政扶持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以及社会资本加大对孵化体系投入。市政府牵头,利用省市资源,组建科技产业母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创新等各类风险投资子基金,通过母-子基金传导放大,吸引带动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投入。

2.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探索建立产业扶持资金、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资金共同投入科技型企业的新机制,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更多的创业投资资本进入中山。探索建立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区,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入驻。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及行业组织合作,健全长效合作机制,积极举办创业投资机构和市内科技型企业对接合作活动。探索研究制订财政投入、风险补偿、人才引进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健全适合国资创业投资机构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制度,进一步发挥参股创业投资机构政策性引导作用。

3.探索开展科技产品金融化试点。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专项或定向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模式,帮助科技型企业筹集资金进行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大规模市场推广等活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二)引导发展科技信贷。

1.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工具,开展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担保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应收账款、保理等供应链融资和票据贴现业务,积极创新科技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支持市、镇区联动设立政府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金和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初步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2.促进新型科技金融机构发展。支持商业银行在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专业镇和孵化器等设立科技支行,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业务协同和专项拨备等政策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和专业镇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工作。规范租赁物权属登记公示和权证办理,加大对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财税支持,促进科技融资租赁机构发展。鼓励设立科技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及反担保等业务。鼓励按规定设立风险准备金、风险池资金或专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科技银行(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租赁机构及科技担保公司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风险分担或补贴。

3.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和科技担保业务发展。不断丰富科技保险产品,通过保费补贴、专项奖励等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设备)推广应用、融资以及人员保障类等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镇区设立科技保险补贴、担保补偿专项资金,并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建立完善担保、再担保、反担保机制,支持科技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担保新品种。通过共享项目资源、探索使用认股权证等方式建立担保与创投业务协同机制,促进科技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创投机构合作。

4.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型企业适当提供贷款贴息。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合作,提高品牌影响力和信誉度。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质押物范畴,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品种,开展以知识产权组合为基础的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亨新区、专业镇和行业协会,引导科技型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授信模式,扩大质押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

(三)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推动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稳步有序扶持企业上市。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预辅导。引导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镇区、各有关单位加大扶持力度,在权益明确、发展用地保障、申报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等方面,对后备上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鼓励已上市的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2.加快发展利用场外交易(OTC)市场。鼓励科技型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推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亨新区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区内企业改制、“新三板”挂牌及上市提供支持和服务。引导和支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3.鼓励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票据。创新债券发行主体、发行机制和交易模式,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债券承销业务。积极支持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科技型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科技型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加大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科技型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多渠道扩大债务融资规模。

4.实施股权融资计划。大力引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通过各类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行股权融资,鼓励成长潜力好的非上市企业进入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份公开转让,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四)逐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体制。

1.积极推广“三融合”发展模式。率先在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推行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促进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产业反哺科技,金融提供支持,壮大科技经济发展规模。以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三融合”发展模式为示范,逐步向全市推广。

2.加强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各镇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合作,促进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对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社会信用进行规范管理。鼓励组建科技金融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和专业镇等建设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科技信用评级机构,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加强科技型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3.加强农业等领域的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高科技人才创业和提供科技服务,推动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与应用,加大相关产品研发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文化科技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优化升级。引导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投入农业、文化等产业,鼓励设立产业化基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骨干文化科技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科技和金融与农业、文化等领域的深度融合。

4.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建立市区两级科技金融专家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银行、投资、担保、保险、审计、评估等机构对有资金需求的科技型企业进行融资项目论证和辅导,为科技型企业投融资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引入科技金融专家参与融资项目评审,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开展多种科技金融专项活动,组织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券商、保险、中介等机构专业人员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投融资和金融服务;举办各种科技金融论坛和科技金融培训;逐步建立、推广、完善市镇区两级科技金融网上服务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市政府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和监管机制,统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市科技、金融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工商、税务、人行、银监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快形成具有中山特色的科技和金融、产业结合发展模式。各镇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制订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抓好落实。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要先行先试,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人才机制。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科技、金融、贷款贴息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和省、市级科技金融工作试点、示范区建设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镇区结合实际加大对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投入力度。探索与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建立科技金融人才交流培养机制,加大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高等院校建立科技金融教育、培训和研究基地,加强科技金融相关学科建设,提高科技金融人才培养水平。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对科技金融人才激励机制。

(三)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拓宽科技项目融资渠道。完善科技项目评审和经费投入机制。探索建立财政科技计划经费与创业投资协同支持科技项目的机制,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和创业投资机构经营风险。收集科技项目投融资需求信息,加强与创业投资、银行等机构联系沟通,建立产学研金合作信息共享机制。增加金融、投资、财税类入库专家数量,鼓励其参与具有明确产业化目标的科技项目评审、咨询和验收工作,增进科技界和金融界交流合作。

(四)建立评估监测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开展科技金融理论和应用研究,建立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编制发布科技金融发展规划和年度报告等。抓好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宣传工作,举办各类培训交流活动,促进有关扶持政策落实,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