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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山市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精神,充分利用新型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进一步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现就加快中山市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建设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企业、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统筹规划、集聚发展、完善服务,建设满足工业企业发展需求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围绕智能制造和大数据发展需求,依托中山美居智能制造大数据产业园(包括A区——中山美居产业园、B区——石岐区第一创业园和C区——火炬大数据产业园),引进建设30个以上功能齐全、运作规范、服务高效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力争实现新入驻企业超200家,带动我市新增工业产值450亿元。

三、建设重点

针对全市工业转型升级需要,近期集中力量建设石岐区第一创业园(B区),重点引进培育以下类型的公共服务平台:

(一)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设备操作维护人才培养、典型案例展示体验、融资租赁、智能制造技术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智能制造。

(二)智能产品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智能化解决方案、成功实施案例展示、设计/应用开发/大数据分析、开发培训、资源对接等一揽子服务,推动传统工业产品实现智能化。

(三)共享设计服务平台。围绕企业产品技术设计,提供高端设计软件共享、用户大数据共享、设计资源共享、设计辅助共享等共享性基础服务。

(四)工业互联网和软件服务平台。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原则,引进一批工业软件服务平台,提供数字化设计(CAD)、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数字化制造(MES)、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以及工业云产品和服务,帮助工业企业实现各类岗位和设备的互联互通、智能协同。

(五)教育培训平台。为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员工提供各类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

(六)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化自评估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估工作流程和分析工具以及两化融合咨询、培训、贯标与评定等全流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在线评估诊断,推进两化融合建设。

(七)数字家装公共服务平台。基于中山美居3D模型库,为美居产业链企业提供产品数据化服务、3D化解决方案、成功案例展示、供应链整合与营销对接等数据家装云服务,帮助传统家装企业在产业链中设计端、制造端和营销端的转型升级,汇聚产业数据流与信息流。

(八)健康大数据平台。依托国家健康基地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项目,整合健康医疗信息资源,为企业在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药物流、健康服务等领域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供解决方案,推动健康大数据的整合与再利用。

(九)物联网化公共服务平台。为工业企业生产流程、产品、生产设备提供物联网化改造、物联网解决方案、成功案例展示等服务,帮助企业接入及应用物联网,提升产品竞争力。

(十)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具有大数据处理丰富经验和成熟技术的企业,牵头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从设计、生产、营销、流通和运维等环节提供数据收集、脱敏、拉通、应用、价值挖掘等一系列公共服务,推动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和智能产品的大数据应用。

(十一)检验检测平台。整合和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为工业企业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原材料性能测试、认证测试、计量校准等专业化服务,为企业产品质量提升提供有力支撑。大力支持建设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移动通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平台。

(十二)快速加工中心。整合制造业生产资源、设备资源、市场需求资源等,构建协同制造网络,将3D打印、快速加工成型等线下制造业资源互联网化,优化企业解决问题路径,增强柔性制造能力,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

(十三)共性工厂。为企业提供全套代加工解决方案、上游主料辅料采购建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方案优化建议、国内外代加工行业资讯等多样化服务,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十四)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推广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理念,帮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节能装备,淘汰高耗能生产设备和生产方式,推动经济绿色发展。

(十五)其他满足工业企业发展需求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

四、项目准入

(一)平台企业需在中山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业互联网和软件服务平台除外),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收费合理。

(二)平台需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能力。

(三)平台需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工业企业提供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改造、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两化融合、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平台集聚区运营方对拟入驻集聚区的平台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确保入驻的公共服务平台符合集聚区发展建设规划和企业转型升级需求。

五、建设要求

(一)加强能力提升。平台需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人员素质。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增强服务能力。适时更新仪器设备和设施,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

(二)创新发展模式。平台需积极创新建设方式和发展模式,通过与大学、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性服务机构、企业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集聚优质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平台之间需加强合作,建立协同服务机制。通过开放实验室、专业化设备共享与租用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三)培育服务品牌。平台需增强服务、市场和品牌意识,制定品牌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完善质量保障制度,树立品牌形象。健全信用制度,注重诚信经营,树立良好信誉,不断提高信用等级。培育企业文化,提高社会影响力。

六、扶持措施

对进驻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且被确认为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下称平台企业),采取如下措施给予扶持:

(一)2017-2021年连续五年从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扶持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对进驻集聚区且被确认为市级新型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进行扶持。同时设立1亿元以上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投资基金,专项用于公共服务平台的股权投资,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

(二)对平台企业租赁经营场地按15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20万元;对提供教育培训、快速加工等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按30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

(三)对平台企业可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平台企业股本的30%。

(四)对平台企业可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1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平台最高补贴200万元;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平台企业,按非财政资金实缴注册资本进行补贴。

(五)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山市企业提供智能改造一体化解决方案,被采纳后按每个方案给予平台企业最高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

(六)智能产品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山市企业提供智能产品改造解决方案,被采纳后按每个方案给予平台企业最高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七)共享设计平台可按照平台企业获得设计订单总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订单最高补贴5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

(八)物联网化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山市企业提供物联网化解决方案,被采纳后按每个产品端方案给予平台企业最高5万元、每个生产设备端方案给予平台企业最高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

(九)数字家装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山市企业提供产品3D数字化转换及集成服务,产品数据被采纳并录入中山美居3D模型库后,按照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的标准给予平台企业补助;平台基于中山美居3D模型库,为中山市家装设计企业提供3D数字化方案并接入平台,方案被采纳后按每个方案最高1万元的标准给予平台企业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十)检验检测平台、共性工厂、快速加工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可根据平台企业购置设备情况,按实际设备购置额最高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十一)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和软件服务平台、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共性工厂、快速加工中心等可根据平台服务企业数量,按照最高5万元/家或5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十二)对市外优质平台企业在中山设立总部的,给予一次性搬迁费补助,最高补助150万元。

(十三)对依托集聚区平台举办的设计大赛等活动,产生的技术、设计类创新成果且成功实现转化的,给予事后奖补。对依托创新成果研发的首台套装备,按照售价给予最高50%的补贴,成套设备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套,单台设备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对依托创新成果建设的首条生产线项目,按照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补贴,单个生产线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

(十四)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公共性质的展示中心、体验中心建设,可根据建设内容一次性给予平台企业最高50万元的补助。

(十五)对平台运行所需的计算云化资源(入围服务商提供的)实施“三年免费”优惠政策,即为保证各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共性、公益性以及数据向政府开放,平台的信息系统在上线运行后3年内使用中山市计算资源云化工程入围的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云计算、存储网络、通讯等资源的费用,经评审认定,实行政府补助的免费优惠。

(十六)对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平台,可参照中山市总部经济政策,给予总部经济政策相应的扶持。

(十七)其他符合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向的、经认定为市级新型公共服务平台、不在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的,扶持办法参照本实施意见,可一事一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不定期召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中山市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建设事宜,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优化行政服务。完善政府部门与新型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的沟通机制,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为企业进驻集聚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集聚区建设。

(三)加强宣传推广。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的宣传力度,推动镇区和企业深入认识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对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总结推广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在推动企业转型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全面提升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运营方的考评,督促集聚区运营方加强对入驻平台项目的招商引资和运营管理,推动平台集聚区高水平发展。

八、其他

(一)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平台企业,除特殊原因外,需在集聚区内经营5年以上,否则,须将获得的扶持资金退回给市财政。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