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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委),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及有关制度规定,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1022_GCC_jichuyanjiu.pdf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