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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等3份政策文件的起草说明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我市科学事业协调发展,使科技创新政策更加符合我市科技创新实际,我局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进行了修改,新制订了《中山市广东省科学院技术转移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市科技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形成了送审稿,现将送审稿及征求意见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修改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一轮发展的意见》(中山发〔2015〕5号)和《中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中府〔2015〕121号)工作部署,知识产权为创新驱动“四大抓手”之一,因此我局根据创新驱动发展需求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进行了修改。同时,根据市政府安排,今年我局新增了1000万元广东省科学院中山分院专项经费和200万元科技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为此我局新制订了《中山市广东省科学院技术转移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市科技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粵发〔2014〕12 号); 2、《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一轮发展的意见》(中山发〔2015〕5号); 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5〕121号); 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5〕60号); 5、《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 6、《关于批复2016年度市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中财预〔2016〕6号)。 三、主要修改内容 1、根据市政府安排,针对新设立的广东省科学院中山分院专项资金,制订了《中山市广东省科学院技术转移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2月,中山市政府与广东省科学院签订了共建“广东省科学院中山分院”项目合作协议,我市是唯一与省科学院签约设立分院的地级市。广东省科学院中山分院将结合我市专业镇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需求,依托中山工业技术研究中心现有基础,共同营造良好研发及应用的创新环境,为中山创新驱动搭建高端研发平台。为使该项目及时落地,市政府在科学事业费中安排了1000万元,专项用于广东省科学院中山分院建设,根据《广东省科学院 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广东省科学院中山分院框架协议》及《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有关内容,我局制订了《中山市广东省科学院技术转移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分配办法,资金申报、审批拨付及监督管理,以及结题验收和信用管理等内容,规范资金的管理,科学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根据市政府安排,针对新设立的科技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制订了《中山市科技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市科技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科技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全面反映我市科技发展实绩,促进科技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市政府从2016年起,新设立了200万元科技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支持科技统计工作经费。我局在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与要求、适用对象、补助标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确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公正、公开、科学。 3、针对知识产权工作需要,修订了《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好成绩,2015年全市专利申请量达27864件,同比增长13.19%,专利授权量达22198件,同比增长47.51%;发明专利申请量达4867件,同比增长45.28%,发明专利授权量达992件,同比增长96.44%;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931件,同比增长44.68%,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5.16件,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达3.09件。为使我市知识产权工作适应当前工作需求,继续保持专利的“质量、数量”同步提升,我局修订了《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对境外专利授权资助、专利保险资助、专利执法资助、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新增专利海外维权资助和专利质押融资补贴等资助内容,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项目管理、验收和责任追究机制,与时俱进,使得政策文件跟得上发展趋势。 四、政策修改过程 2016年1-2月,在总结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走访相关镇区和企业进行调研,着手对政策文件进行制订和修改,形成草稿,经班子会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6年3月18日,我局向市直相关部门、25个镇区、高校院所、各社会组织等单位征求意见,在参考和采纳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经过局领导班子讨论后形成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