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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三促一帮” 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2012〕3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三促一帮”(促进扩大内需、促进进出口、促进转型升级和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引导优势,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企业发展,加快项目建设,做好下半年各项工作,实现经济平稳增长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六大传统支柱产业转升”行动,推进“四个100”工程。市本级财政投入1500万元,带动各级推动产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围绕机电、纺织、食品、电子信息、造纸、建材等六大传统支柱产业,推动蓬江摩托车,新会不锈钢、造纸,台山汽配,开平水暖、纺织,鹤山制伞、男鞋,恩平麦克风、陶瓷等10个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开展调查并逐一制定转型升级方案。促进摩托车、家具、家电、服装、集装箱、电池等6个行业“改负转增”,市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广泛调查,查找下滑原因,逐一提出行业“改负转增”意见。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引导和支持非法人分支机构或三级分支机构转升为法人子公司或二级分支机构。扶持100家企业转型升级,扶持100家企业应用rfid(射频识别)技术,扶持100家企业实施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推动重点工业园区100家企业服务外包。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2年内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投资额给予3%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内(以注册资本到位日期为准)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到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12年以来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rfid(射频识别)技术应用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局)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抓好现代产业、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事业等3类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梳理重点项目资金、土地等需求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先向重大项目安排资源,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资金投向重点项目,财政资金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的用地指标,积极运用“三旧”改造政策盘活建设用地,加快开展征地拆迁,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及时交付。加快项目审批,开通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未完成审批的未开工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特事特办,组织联合审批,大幅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局、市三旧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2012年新增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以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获得国家、省专项扶持资金的,分别按照国家级中心50万元、省级中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促进技术创新。年内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产业联盟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刺激消费增长。助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公司),通过做大做强提升服务档次,吸引市民消费。公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推广“家庭捆绑式担保”模式,对住房、汽车等大额消费贷款可以父母名下财产担保子女消费。支持旅游、婚庆、教育及耐用品等消费办理“小额无抵押无担保消费信贷”。抓住国家加大投资力度的有利时机,制定并实施我市刺激房地产刚性需求的方案,扭转房地产投资、销售过快下滑的状况。(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江门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五、支持工程(项目)采购本地企业产品。政府投资工程及政府采购(含led合同能源管理公共照明)项目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列出符合工程及政府采购项目要求的本地企业产品作为参考品牌,鼓励投标方采购本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地产品。对参与我市工程及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全年采购本地工业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采购额5‰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总预算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江门高新区管委会、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工商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和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览会,办好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对参加中国品牌商品(欧洲、美国)展、意大利摩托车展、巴西家庭用品礼品展、环球资源南非采购交易会等展会活动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从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等给予一揽子资金支持,每标准展位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对2012年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从“来料加工”转为“进料加工”。(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江门海关、市国税局)

七、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助推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制造业主辅分离。继续协助abb集团全责绩效服务示范项目推广,在江门高新区、开平翠山湖产业转移园区以及江沙先进制造业示范园推广服务外包,提升企业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专业市场和电子商务企业促销江门产品。对销售江门产品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市场,以及电子商务销售江门产品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优先安排扶持资金。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江货专区”,打造一批“江门中小企业网上集聚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九、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联手珠海市、中山市,整合和推广旅游线路,推进珠中江三市统一旅游标识、统一服务网点和联网售票等工作。组织开展“引客入侨乡”的招徕计划,对组织游客赴江门五邑入境过夜旅游的旅行社,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给予现金奖励。(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本年度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且缴纳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增幅高于10%的规模(限额)以上工商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2012年新增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符合上述条件且列入市重点项目的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安排1000万元用于奖励和扶持拟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对已在省证监局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已在国家证监会成功过会的拟上市企业又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再给予150万元奖励。设立有政府引导资金参与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大力推动本地企业与国内著名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扩大企业股权融资比例,推动企业上市。创新融资模式,积极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盘活闲置资产;探索成立城市发展基金、地方政府私募债;对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贴息。同时,争取江门高新区进入国家“新三板”试点园区。(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江门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用电、用地和人才保障。实行保供电与保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挂钩。全力保障年产值增长20%以上、有市场、有订单的增产大户,以及产值税收高、污染少、效益好的重点企业的用电需求。对产品有市场、缺产能的重点企业(项目),在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供给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商贸项目和重点功能区的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江门供电局)

拓宽优秀人才资源的内涵和认定方式,建立年度重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省出台的部分企业减免缓征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对重点工商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目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工商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中介机构的费用,协调行业协会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下浮30%。对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目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工商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

十三、实施高效通关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在相关政策范围内,对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和资信良好、近一年内无发生涉证涉税走私违规行为的非联网监管企业(c、d类除外),实行保税加工货物“多次内销、一次报关”的“集中申报”模式。在相关政策范围内,联网监管企业及非联网监管的 aa、a 类企业和资信良好的非联网监管b类企业开展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业务的,免予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对转型企业“双号并轨运行”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特殊情况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转型升级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可适用原企业的管理类别。(责任单位:江门海关、市外经贸局)

十四、努力稳定物价总水平。2012年完成新增80家平价商店建设目标。增强市场调控能力,规划建设蔬菜生产和肉禽饲养等专业生产基地,增加应急储备猪肉300吨和耐冷蔬菜储备240吨。推进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专业公司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完善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价格和医疗、通信、教育、交通运输等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

十五、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压缩行政经费。拓宽窗口业务办理范围,提速审批时效,为企业提供预约办理等服务。开展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改革试点。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备案证的时间比法定时间缩短50%;对于需要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到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间缩短50%。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继续实行“五个零增长”。

十六、附则

1.各市、区要参照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2.本《实施意见》中的优惠政策和各种补贴涉及到的财政资金安排和资金补贴,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3.凡当年有违反财政税收政策、有偷税漏税行为或没有完成节能降耗考核任务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4.本意见涉及到的优惠政策,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和具体操作。

5.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1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