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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深埋绿化地扶持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福田区深埋绿化地(含骨灰楼,以下简称深埋绿化地)维护管理,全面推进福田绿色殡葬、生态殡葬事业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该细则适用于扶持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开展深埋绿化地改造、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三条深埋绿化地是指将辖区历史旧坟迁移至指定区域深埋并植树绿化的用地。深埋绿化地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包括盘山道路、停车场、山体护坡、护栏石阶、地块绿化、排水系统、骨灰楼、引导标识等。

第四条股份合作公司应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对公共配套设施的陈旧老化、安全隐患等进行排查整治;发现有破损、残缺或者其他妨碍公共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时,股份合作公司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障碍,保持深埋绿化地公共配套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股份合作公司应按照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深埋绿化地管理制度,并在显眼位置镶嵌公开,严禁私刻亡者姓名及相关资料等标识墓碑,严禁违规修建或扩建原有深埋绿化地,严禁修建宗族墓地和封建迷信设施,严格限定骨灰墓穴最大面积(1平方米),并梯度填埋绿化,绿化率要达到90%以上。

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人员在维护管理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安葬、私自迁坟、破坏深埋绿化地植被或公共配套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所属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项目划分

第六条深埋绿化地改造、维护和管理资金超过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标准的,根据《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福田区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予以资助。

第七条深埋绿化地改造、维护和管理资金在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标准以下的,由股份合作公司向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资料,由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核,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补助资金在区民政局年度殡葬工作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审核程序

第八条深埋绿化地改造、维护和管理资金属于区民政部门年度殡葬工作预算经费列支的,由股份合作公司根据申请项目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深埋绿化地管理补助

1.申请表;

2.申请项目资金预算支出明细表(聘请人员、水电费、绿化消杀维护等相关费用明细)。

该项目经街道办、民政局核实有关费用且经审批后,由民政局给予补助,补助额不超过经核实款项的40%。

(二)绿化维护补助

1.申请表;

2.深埋绿化地红线图,并圈出需要维护面积所在位置;

3.绿化地损毁处佐证材料(现场图片或视频材料)。

该项目经街道办、民政局核实有关费用且经审批后,区民政局参照城管部门一级公园绿地管养指导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不超过经核实款项的49%。

(三)工程项目补助

1.申请表;

2.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责任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等;

3.经专业机构确认费用的工程造价资料;

4.施工图。

该项目经街道办、民政局核实有关费用且经审批后,区民政局给予补助,补助额不超过经核实款项的49%。

(四)其他补助

1.申请表;

2.有关资料。

该项目经街道办、民政局核实有关费用且经审批后,区民政局给予补助,补助额不超过经核实申请款项的40%。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审核拟办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证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后,呈区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区民政局为区深埋绿化地维护管理监管部门,负责对部门年度殡葬工作预算经费核拨,在有关街道办事处配合下,对股份合作公司维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管。

股份合作公司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必须与区民政局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明确使用事项、完成时间、双方权利与义务等,同时接受区民政局监督。项目完成后,股份合作公司需在款项拨付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结项书。

股份合作公司应对深埋绿化地维护管理,维护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纳入区、街道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监督检查。在区殡葬事业发展目标年度考核中被扣分并影响街道整体成绩者,由相关街道责成股份合作公司负责人进行整改。对违规使用、瞒骗补助资金等行为,区民政局负责追回已拨付股份合作公司的补助资金。有上述违规行为的股份合作公司,一年内提出补助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十条区民政局每年就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区福田区殡葬管理联席会议审查,同时抄送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五年。本实施细则施行后本区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