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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创新型省份

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广东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4号)要求,加快建成创新型省份,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111号)有关要求,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2015〕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20号)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意义

近年来,广东按照中央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省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创新资源加快集聚,创新优势和特色逐步形成,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增强,已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2015年,全省区域创新能力综合排名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二,技术自给率达到71%,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47%,接近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水平;研发人员投入达到50.17万人/年,规模保持全国第一;专利产出持续增长,有效发明专利量保持全国第一,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占全国比重超过50%。总体而言,广东已初步构建起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正在加速形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成熟经验和成功典范,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广东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创新能力与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创新人才结构不均衡、重大原始创新不足、区域科技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迫切需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向创新驱动转变。建设创新型省份,对于广东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拓宽发展新空间、创造发展新机遇、打造发展新引擎、探索创新型国家建设新经验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坚持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四链融合”,以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大幅提升科技供给能力,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技体制和创新创业环境,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构建发展速度与质量相统一的创新型经济,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推动广东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全面转变,从经济大省向创新型强省全面转变。

(二)基本原则。

1.深化改革,示范引领。坚持向深化改革要动力,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率先在创新驱动发展中摸索出成功路子,当好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排头兵,努力为全国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2.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构建纵横交织的立体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各方面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强大合力。加强省部战略合作和工作会商,拓宽省部院产学研合作深度和广度,努力吸引全球创新资源向广东集聚。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积极调动地方积极性。

3.分类推进,协调发展。围绕建设创新型省份新格局的要求,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在市场机制、产业配套、科技创新和法治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其成为亚太地区开放型区域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集散地。实施以粤东西北地区为重心的区域协调发展计划,推动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对接合作,全面提升创新能力。

4.点面结合,有序推进。突出重点难点,抓住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以点带面,通过点的突破实现面的提升。加强顶层设计,有序分步实施,确保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与任务有序推进落实。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率先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主要发展指标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水平,成为国际化创新创业高地。

——创新型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达到75%,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5000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超过75000亿元。

——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突破一批引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重大新产品,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7%,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件。

——高效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科技与经济融合更加紧密,产学研合作更加紧密,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充分融合,国家级创新平台数量突破200个,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180家。

——创新人才高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创新人才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改善,高端创新人才加快集聚,新增引进创新创业团队40个、领军人才30名。

——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突破。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基本建成创新型城市,粤东西北地区创新能力取得显著进步,区域协同创新机制逐步完善。

——创新创业环境更加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形成崇尚、勇于和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数量达到1200个左右。

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初步建成领先全国的创新型城市群,全省基本形成创新型经济格局,主要创新指标达到或超过中等国家和地区水平,成为全国创新驱动发展排头兵,有力支撑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创新型经济体系基本形成。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达到78%,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28000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超过80000亿元。

——原始创新能力取得重大突破。有效扭转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在若干重点领域形成独特优势和领先地位,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8%,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7件。

——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健全。国际科技合作更加活跃,创新人才快速集聚,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建成,国家级创新平台数量突破220个,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200家。

——创新人才集聚高地基本建成。人才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再新增引进创新创业团队50个、领军人才50名。

——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突破。全省12-15个地级以上市基本建成创新型城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等创新型城市引领作用明显,汕头、湛江、韶关市等基本建成创新型城市。

——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全社会初步形成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源泉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到2030年,实现向创新型经济强省转型,建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进入创新型地区先进行列。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

1.推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三角自创区)建设。贯彻落实《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16-2020年》,编制珠三角自创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空间发展规划,扎实推动国家和省系列重大创新政策在珠三角自创区落地。积极推进以广州、深圳市为龙头,珠三角其他地市为支撑的“1+1+7”珠三角自创区建设格局,强化广州、深圳市作为珠三角地区创新发展“双引擎”的作用,重点在创新驱动发展路径、产业转型升级方式、一体化协同创新、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等方面发挥探索示范效应。通过机制创新、全球链接、资源整合,推动创新要素高度聚集和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能力、对外开放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将珠三角自创区打造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创新竞争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和引领全省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型产业载体发展。围绕高端电子信息、互联网经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LED等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集聚,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提高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综合竞争力,加快发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打造全球重要的高端产业基地。实施高新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行动,引导高新区加快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完善创业孵化及网络服务体系。支持高新区创新“一区多园”发展模式,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支持广州、深圳市建设国内领先的科技园区,推动中山、惠州、珠海、佛山、东莞、清远市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推进汕头、湛江、茂名、韶关、云浮市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支持各类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金融办,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3.完善孵化育成体系。制定实施全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行动计划,重点依托高新园区、专业镇、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龙头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幅提高孵化器数量和规模,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完整孵化链条。推进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行动,加快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发展,积极引导各类孵化平台提升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在孵企业毕业率。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众创空间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知识产权局)

4.健全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等骨干机构的能力建设,有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打造科技服务业高端品牌。推进建设全省统一的“科技创新创业网络信息平台”和中小企业金融超市,加快发展“互联网+”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网络。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推动公民科学素质以及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倡导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科协)

5.优化创新区域布局。推动形成以广州、深圳市为引领,珠三角地区为主体,带动粤东西北地区协同发展的区域创新格局,形成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发挥广州、深圳市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支持珠三角城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强化珠三角地区在人才、技术、产业等方面对粤东西北地区的对接帮扶和辐射带动作用,争取汕头、湛江、茂名、韶关市等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推动粤东西北地区一批孵化器升级为国家级孵化器。启动实施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支持汕头、湛江、韶关市等创建省级创新型城市。支持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开展科企合作交流,建立农业科技成果孵化和转化基地,不断提升粤东西北地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农科院,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6.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培育后备库,探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分类认定制度,推动将认定范围扩展到科技服务、科技文化融合、检验检测、食品安全、污染防治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着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引导企业积极培育高价值专利,全面优化产业知识产权国内外布局。加强企业计量工作,积极推动先进计量测试技术在企业的应用,推行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质量创新能力提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7.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引导和支持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和产学研创新联盟,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中央研究院,启动建设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争取建立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鼓励企业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通过自建、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在海外建设研发中心,取得境外技术并在省内实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8.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建设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专利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自主创新项目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打造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支持平台和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拓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引导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三)抢占关键核心技术制高点。

9.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瞄准国际产业前沿和竞争制高点,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关键技术的前瞻部署,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广东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深入推进计算机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等领域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在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北斗导航及卫星通信应用、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和器件、无人技术产业、精准医疗等领域新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广一批重大战略产品,转化应用一批重大产业科技成果,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龙头骨干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投入,提升重大原创性技术、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能力,努力在前沿领域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10.创建广东国家大科学中心。对接国家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龙头企业,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推进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中微子二期实验室(江门)、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惠州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研究装置和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深圳国家基因库等重大科学工程建设,依托“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建设国家(华南)大数据中心,推动珠三角地区建设成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重要集聚区。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倍增计划,在再生生物学、精准医学、发光显示材料、超级计算、粒子科学、基因组库、智能制造、污染防治等重大领域加强规划布局,力争“十三五”期间广东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数量实现倍增。积极推进筹建国家实验室以及广东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力争“十三五”期间国家实验室建设有所突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科学院)

11.提升高校和科研机构源头创新能力。全力推动省科学院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交流合作,因地制宜与各地市开展战略合作,积极主动与在粤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鼓励省科学院与地市政府、企业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强化支撑产业发展、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紧密对接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大力推进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加快发展一批理工类、应用型重点学科。引导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快速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继续实施重点科研机构能力建设专项,提升省属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在广东省建立分支机构或创新基地。继续加强各级工程中心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省级工程中心升级为国家级工程中心。大力建设计量基标准,支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编办、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科学院)

12.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编制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围绕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运行、创新、人才等关键环节和要素,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和推动各级政府、企业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深入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行动,实施新型研发机构能力提升计划,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现“量质双提升”。(责任单位:省编办、教育厅、科技厅)

(四)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13.健全省部院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建立省、部、院等多部门、多主体联动的宏观统筹、协同创新机制。着力推进大科学工程、重大科技基础平台、新型研发机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建设。深化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央企、跨国企业等的合作联系,组织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覆盖计划,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

14.推动军民技术融合发展。加强与国防科工系统领域的央企、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入中国电科集团、中国航天工业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等国防科工系统创新资源,探索构建军民融合创新机制,推动军工和民口科技资源的互动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

15.推动专业镇协同创新发展。深入开展专业镇升级示范建设行动计划,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专业镇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专业镇以高新技术和新型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继续推进“一镇一策”策略,深入实施“一校一镇”、“一院(所)一镇”科技特派团行动计划,鼓励专业镇加大产学研合作扶持力度,建设一批镇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平台,提升一批技术研发服务平台。鼓励支持专业镇内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商会、协会等共建技术创新战略合作联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科学院)

(五)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模式。

16.优化高端创新人才集聚培养方式。推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推动更多人才进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吸引、培养一批处于科技创新前沿的领军人物和高层次人才。探索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便利服务以及在粤外国留学生直接留粤就业等政策。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对青年创新人才的培育作用,着力培养一批科研创新团队和科技骨干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办、侨办)

17.健全人才激励与评价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立法,开展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试点,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分享比例,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和分红等激励措施。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扩大科研单位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方面的自主权;优化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探索建立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的带薪休假疗养制度、体检制度。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和完善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推进科技金融综合实验。

18.深化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将科技金融产业融合试验从深圳、广佛莞国家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地区推广到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业园区、产业转移园、专业镇等。积极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型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等融资发展。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创新发展,积极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结合,打造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本市场孵化平台。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深入开展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试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金融办)

19.深入推进科技信贷发展。发挥广东省科技再担保基金的规模效应,扩大科技担保机构的担保规模。完善政府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探索设立准法人科技贷款专营机构,用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鼓励银行与创投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率先设立科技股权基金。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质押物范围,开展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担保贷款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开放普惠性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改进信用评估和信贷审查办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金融办)

20.培育发展创业投资。充分发挥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入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和全国专利保险试点等,引导保险资金投向创业投资基金,探索实施创业投资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以及向社会资本适度让利的基金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

(七)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社会民生。

21.推进科技惠民工程。针对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绿色建筑、社会管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灾减灾、智能交通等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集成应用先进技术。继续实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提升基层医疗装备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种子工程,加快现代农业装备创新与应用推广。推动信息技术在民生领域的应用,深入推进“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和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强化农村基层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

22.强化科技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节能减排创新行动,在工业、交通、运输、商贸、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实施水和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着力推进水、大气、土壤、矿山等领域污染防治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示范。加快推进“十百千万”工程,着力创建十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培育百个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中心,认定千家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开展万人清洁生产培训,择优认定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和清洁生产技术中心。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支持广州天河区、佛山禅城区、江门新会区等地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支持东莞创建水生态文明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八)完善开放合作创新模式。

23.拓展国际科技合作广度和深度。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深化与沿线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创新合作。深化与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创新合作,加快推动广东—白俄罗斯科技合作联委会议定内容的落实。拓展与东盟地区国家的科技合作,打造“海上丝绸之路”科技合作交流桥头堡。面向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提升计划,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大科学工程建设,在优势领域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鼓励科技园区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模式,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共建合作园、互设分基地、联合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和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外办)

24.全面深化粤港澳台区域创新合作。实施粤港澳科技合作发展计划,共建国际化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及成果转移平台,加快建设粤港科技创新走廊、深港创新圈,努力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高地。深化粤台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不断深化拓展粤台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等新兴产业的合作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外办、港澳办、台办)

(九)全面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25.完善科技创新改革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在支持企业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创业投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更加普惠的创新扶持政策,加快落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创新券补助、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以及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改革等创新政策,健全有利于产业创新发展的价格政策,推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土地利用政策。落实鼓励创新创业的普惠型税制,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给予税收支持。加快落实新修订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

26.健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制订及落实。加快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建立科研成果强制转化机制。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逐步实现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开展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收益比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

27.推进创新治理制度建设。积极组织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再造行动(2.0版),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改革科技评价体系,完善立项决策会商制度、重大项目论证制度、项目立项评审评估及决策机制等,完善专家遴选与退出制度,强化绩效激励、监督和评估,推进科研信用体系、科技报告制度、信息公开问责质询机制建设。大力推进科研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率,建立科技咨询制度,落实战略规划、政策保障、评价监督等职责,切实推动政府科技管理方式从以项目管理为主加快向以创新治理为主转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8.强化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标准、专利协同机制,支持企业以产业链为纽带组建标准联盟,联合推进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运用。简化知识产权转化、投资的审批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引导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专利的许可使用和价值实现,推动建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技术关联企业为主体、按照产业链布局的专利联盟,集聚知识产权资源,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建立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和海外护航机制,构建司法、行政、调解、举报、投诉多元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责任单位:省法院,省科技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省政府与科技部协同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部省“十三五”战略合作框架和工作会商制度,发挥好珠三角自创区部际协调会作用。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组织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形成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推进计划路线图和时间表,建立倒推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分解明确到各地、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督查考核。完善科技创新调查和统计制度,按照广东建设创新型省份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监测检查,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国家和省科技创新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先进科技人物以及创新型企业的宣传与奖励。积极开展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先行先试,认真总结推广新经验,努力在全国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